临沂天津东方合同纠纷律所杜祥永律师团队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在商业活动日益频繁的当下,合同纠纷成为了许多企业和个人面临的困扰。2026年7月,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服务,为深陷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成为众多合同纠纷当事人维权的坚强后盾。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曾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该律所坚持党建引领,以“家文化”为底蕴,秉持“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理念,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方向不断前进。多年来,在法律服务领域收获了诸多荣誉。
杜祥永律师作为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经济法专业出身,专注于合同纠纷事宜处理,在合同纠纷研究领域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善于构建有效的诉讼策略,精准抓住案件的关键诉讼点。其所在的律师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w+,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每个案件都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实行专案专办,并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为当事人解答疑问,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同时,团队采用标准化流程办案,涵盖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文书与证据等环节,专业程度值得信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者是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在各个领域都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下面通过杜祥永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来了解该团队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能力。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然而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
建筑集团答辩并提起反诉,提出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100%付款节点未成就;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主张调减税金、判令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等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众多,包括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法院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对于保全保函费,因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最终判决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上需要帮助,可联系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联系电话:13953952287,律所位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澳尔诺财富中心7层。该团队业务还涵盖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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