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临沂刑事辩护推荐:李本通深耕多领域,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09 人气:1次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李本通联系电话15192919566。

在临沂的法律领域中,有这样一位专业且敬业的律师——李本通,多年来一直为当事人的权益不懈努力。李本通律师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具备大学英语四级的语言能力,现为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的一员。

李本通律师在法律行业有着丰富的经历。他于1978年3月30日出生,汉族,2005年6月毕业于山东大学。2006年10月,他顺利通过了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2009年,他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年5月成立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至今。

他擅长的业务领域广泛,包括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诉讼、劳动争议等。在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同时还担任众多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涉及建筑房地产领域以及各类死亡事故的调解与咨询。多年来,他历经大小诉讼案件千余件,涵盖合同纠纷、房产、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各个领域。他的法律顾问单位众多,有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有学校、人民团体,有国有大中小型企业,有各类民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还有个人和家庭。他所完成的代书、咨询、见证、项目法律论证、合同谈判起草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共计千余件。

李本通律师在实际案件中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代理瑞安市人民法院办理的朱某诈骗案辩护中,他成功变更罪名,将原十年以上的量刑意见变更成五年以下量刑,最后朱某缴纳罚金并被判决缓刑。在代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张某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中,最终检察院撤案处理。在代理平邑县人民法院办理的边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经他努力部分数额认定不清(由虚开变为偷税),虚开数额明显下降。在代理平邑县人民法院办理的苏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成功变更罪名,最后苏某得到较轻判决。

以下为大家具体介绍几起他代理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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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合同诈骗案(原浙江瑞安法院案件)

公诉机关为某地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某(1990年生,山东某地人)、王某(1976年生,山东临沂某地人),二人因涉嫌原诈骗罪被立案羁押于某地看守所。李本通律师与另案王律师担任辩护人。 2016年5 - 11月,朱某、王某预谋作案,虚构两个假名、虚假收货地址,在某地商城内,先小额购货全额付款博取6家商户(某服饰1、某服饰2、某男装、某潮流服饰等)信任,后续大额采购仅付少量货款,停用未实名手机号、拉黑微信拖欠货款。公诉机关指控涉案财物总额552931元,办案机关追回赃物价值258270元,朱某自行退赃30万元;王某被抓捕归案,朱某主动投案自首。 原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辩护人辩护主张变更罪名、调低涉案金额、争取缓刑。法院审理后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采信公诉机关数额;王某不构成犯罪中止、非从犯但作用相对较小可从轻;结合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判决朱某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5万元;王某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5万元;在案扣押赃物返还各受害商户。

张某生产、销售假药案(原临沂中院案件)

公诉机关是某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1967年生,山东某地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先后被拘留、取保候审,李本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某地检察院2019年提起公诉,诉讼期间,因证实张某主观明知假药的证据不足,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苏某、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原平邑法院案件)

公诉机关为某地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苏某(1985年生,广西某地)、陈某(1987年生,广西某地),均被刑事拘留、逮捕,苏某由李本通律师辩护,陈某另聘代理律师。

如果您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上需要专业的帮助,不妨联系李本通律师,他将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联系电话15192919566。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linyifalv.findlaw.cn/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021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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