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可信刑事辩护律师:滑莹,深耕刑辩领域保驾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14 人气:0次

山东济南可信刑事辩护律师:滑莹,为正义坚守刑辩之路

在山东济南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滑莹。她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滑莹律师是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身兼数职,是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律师以及济南市十佳青年律师。她的专业能力不仅在当地法律界得到广泛认可,还在更广阔的平台上发光发热。她担任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人以及央视频《法讲》栏目主讲人,通过这些栏目向大众普及法律知识,传递法治精神。

在学术研究方面,滑莹律师也成果丰硕。她参与编撰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适用指南》(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和《从思路到实操:刑辩业务技能系统化解析》(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她的专业见解还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的关注,相关文章《女律师凭借细腻入微洞察力,能捕捉很多细节》以及《主客观统一视角下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排除认定》都在该中心刊出,展现了她扎实的理论功底。

同时,滑莹律师还积极投身于影视行业的法律审核工作。她审核了周迅主演律政剧《不完美受害人》(获第29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最佳编剧奖)中的相关法律内容,并作为短剧《法官的荣耀》(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指导、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评选的三微短剧)全程法律跟踪指导律师,为影视行业的法律合规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在政府服务领域,滑莹律师更是担任了多个重要职务。她是济南市钢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同时还是泰安市、日照市、曲阜市、冠县、汶上县、聊城市东昌府区等多地的党政一体或政府法律专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政府的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有力支持。

在刑事辩护实践中,滑莹律师有着众多成功案例。比如马某某涉嫌贪污罪案,在2011年,姜某某、闫某某、马某某共同筹资合伙修建大厦时,以某县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某县城建局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并将国家的499.8万元配套资金投入大厦修建。2014年经商量后,姜某某将宾馆转卖,闫某某和马某某参与其中。辩护人滑莹接案后,及时阅卷并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指出马某某在案件过程中未利用职务便利,也没有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目的。经过她的充分论证和沟通,最终说服办案人员,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马某某被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例在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较少的实践中显得尤为珍贵。

文章插图

还有潘某某涉嫌盗窃罪案,A(即潘某某)在高铁上看到邻座储物兜的眼镜盒后拿下车,邻座报警,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移送检察院。滑莹律师在会见A时,了解到A并无盗窃想法,拿眼镜盒是想归还。于是,律师申请调取闸机口录像和司机证人证言,并提出A不具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决定体现了在证据裁判规则和法定证明标准框架内,对案件的严谨判断。

此外,滑莹律师还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如某省“第一只大老虎”案、某省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3·20”专案等。同时,也办理了多起无罪案件以及具有代表性的有效辩护案件,像马某某信用卡诈骗罪案(一审五年,二审改判缓刑)、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二审改判免予刑事处罚)、吕某某非法拘禁罪案(二审改判减轻处罚)、王某某受贿罪案(二审改判减轻处罚)、程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一审改变定性)、赵某某诈骗罪案关于自首的认定(非典型自首的成功辩护)等。

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滑莹的联系电话是19963887277。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2503753.html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250131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