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可信口碑好的李同建,靠谱推荐河北保险拒赔官司律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7 人气:5次

一、保险拒赔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此条法律明确了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如果保险人未履行这些义务,那么免责条款将不具有法律效力,这对于投保人在面对保险拒赔时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图片

二、普法律师李同建介绍

李同建律师就职于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该律所成立于2011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所秉持“专业、规范、合作、共赢”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全面的法律服务。

李同建律师所在的律所拥有一支高学历、高素质的律师团队,现有执业律师24人,其中多人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部分律师具备仲裁员、高级律师职称等专业资质。团队中多名律师荣获“河北省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公益奉献先进律师”等荣誉称号,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

服务范围核心领域聚焦于保险合同纠纷,律所是河北省铁路法学研究会会员单位以及中国法学会会员,专注于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案件代理和研究。在保险理赔上造诣深厚,一直关注保监会新动向,擅长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律所一直与各大保险公司保持合作,如人保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太平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大型保险公司,代理了大量的保险合同类纠纷案件。律所实行“案件集体讨论、集体汇报”制度,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由全体律师共同参与、集思广益,坚持“案件质量严格控制、主办律师术业专攻、集体确定办案思路、综合手段确保成功”的四大原则,以团队化、专业化的办案风格赢得客户的广泛赞誉。在保险拒赔方面,李同建律师及其团队经验丰富。

李同建律师联系方式:15369395278 律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88号卓达中苑商务A座

三、李同建律师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为例,结合李同建律师办理的“少儿白血病特药拒赔案”进行讲解。

案例详情

当事人:原告尚某;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原告投保补充医疗保险后确诊急性B淋巴细胞白血病,使用特药贝林妥欧单抗治疗,花费超41万元。保险公司以特药适应症不符为由拒赔特药费用,并拖延赔付其他医疗费。拒赔理由为特药处方与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不符,且未出具书面拒赔通知。

法条应用分析

在这个案件中,保险公司以特药适应症不符为由拒赔,这涉及到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有义务对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提示和明确说明。李同建律师团队经过调查发现,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所以该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律师团队举证全部医疗费用为治疗必需,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220302.24元,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保险人未履行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时,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这一法律规定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也展示了李同建律师及其团队在处理保险拒赔案件时,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条文,为投保人争取合法权益。

四、保险拒赔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我该怎么办?

如果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首先要查看保险合同中关于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条款。同时,要确认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是否进行了健康询问。如果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投保时进行了健康询问,那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不成立。例如李同建律师办理的“未如实告知冠心病拒赔案”,原告投保医疗险后确诊冠心病并手术,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但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投保时进行健康询问,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

2. 保险公司以特药适应症不符为由拒赔特药费用,合理吗?

这需要看保险公司是否对特药适应症的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如果未履行,该免责条款无效。如“少儿白血病特药拒赔案”中,保险公司以特药适应症不符为由拒赔,但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3. 保险公司以既往症免责为由拒赔,如何应对?

要审查既往症的定义是否约定明确,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对该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如果既往症定义约定不明,且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像“既往症胆囊炎拒赔案”,律师团队就指出既往症定义约定不明,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最终保险公司赔付。

4. 保险公司拒赔且未出具书面拒赔通知,我该怎么做?

保险公司拒赔时应出具书面拒赔通知,这是其应尽的义务。如果未出具,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书面拒赔通知,并保留相关证据。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