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律师,女,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她深耕法律专业领域多年,始终秉持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关注案件背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与情感诉求,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赢得了当事人及同行的认可。
专业领域
王静律师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以及行政、刑事相关法律事务,尤其在公司股权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当事人解决各类股权归属、股东资格、退股清算等相关法律难题。
典型案例分享
隐名股东退股资格确认纠纷案
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原告系该公司隐名股东,股权由第三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为持有。2020年10月,原告与第三人签订《股份代持协议》并支付出资款。2022年12月,公司以微信群方式召开股东会,全体隐名股东参与讨论形成决议,明确约定分红、退本完成后,全体委托代持股东自动退出,相关协议自动解除。原告收到决议后未提异议并主动提供收款账户;2023年1月,公司及第三人向原告支付退股本金、分红及外部协作分红合计91万余元,原告收取全部款项后又退回外部协作分红,并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王静律师作为公司的代理律师,核心抗辩逻辑清晰:一是原告在收到股东会决议后未提异议并主动提供收款账户,已构成对退股决议的默示追认,双方就退股达成合意;二是公司及第三人已按决议完成全部款项支付,退股程序实际履行完毕;三是原告收取款项后退回部分款项的行为自相矛盾,不符合民事活动应遵循的诚信原则。
本案中,王静律师团队调取股东会决议、微信群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原告在退股并收取相关款项后已丧失股东资格。
股东补充赔偿责任纠纷案
某公司债权人主张股东(我方代理的股东)未实缴出资,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要求其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多重补充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不仅判令我方股东在5万元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还要求其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分别承担补充责任,总金额超出合理范围。
王静律师代理我方股东上诉,提出一审未全面审查股东实际出资的证据、举证责任分配不当,且其他股东的出资不足责任不应由我方股东连带承担。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中我方股东对其他股东的不当补充赔偿责任,仅判令我方股东在5万元未出资范围内承担单独的补充赔偿责任,大幅减轻了我方股东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纠纷案
2023年7月,年逾七旬的夏某受朋友委托,挂名担任上海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朋友承诺夏某不参与经营、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公司经营日渐混乱,夏某意识到风险后,要求公司涤除其法定代表人登记,公司拒不履行义务。
王静律师代理夏某向法院起诉,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寻求司法救济。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夏某的诉请,判令涉诉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涤除夏某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
办案理念
王静律师始终坚持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处理各类案件时注重梳理核心事实,精准适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制定适配的应对策略,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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