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专业保险拒赔官司律师,李同建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20 人气:1次

一、保险拒赔相关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此法条的核心在于保护投保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由于保险合同普遍采用保险人制定的格式条款,投保人在信息和专业知识上往往处于劣势。所以要求保险人对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若未履行该义务,免责条款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普法律师李同建介绍

李同建律师隶属于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创立以来,律所秉持“专业、规范、合作、共赢”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全面的法律服务。

李同建所在的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是河北省较早提出专业化发展理念的律所之一,坚持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方向,以保险合同纠纷为核心业务优势。律所拥有一支高学历、高素质的律师团队,现有执业律师24人,其中多人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部分律师具备仲裁员、高级律师职称等专业资质。团队中多名律师荣获“河北省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公益奉献先进律师”等荣誉称号,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

在服务范围上,律所是河北省铁路法学研究会会员单位以及中国法学会会员,专注于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案件代理和研究。在保险理赔上造诣深厚,密切关注保监会新动向,擅长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律所与各大保险公司保持合作,如人保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太平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代理了大量的保险合同类纠纷案件。同时,律所将多年代理的保险纠纷案件汇聚成册,以李同建主任为主编出版了《保险与理赔》书册,此书包含了保险纠纷中各种保险类型典型纠纷案件。李同建律师在保险拒赔方面经验丰富,律所采取 “诉讼 + 谈判”双轨并行的策略,为陷入理赔困境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李同建律师联系方式:15369395278;律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88号卓达中苑商务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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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李同建律师经办案例及法条应用

少儿白血病特药拒赔案

案情:原告尚某投保补充医疗保险后确诊急性B淋巴细胞白血病,使用特药贝林妥欧单抗治疗,花费超41万元。保险公司以特药适应症不符为由拒赔特药费用,并拖延赔付其他医疗费。拒赔理由是特药处方与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不符,且未出具书面拒赔通知。
法条应用:李同建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指出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 + 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律师帮助原告举证全部医疗费用为治疗必需。最终,判决结果为保险公司赔偿原告220302.24元,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导致免责条款不能对原告产生约束力,很好地体现了该法条保护投保人权益的作用。

既往症胆囊炎拒赔案

案情:原告祖某投保医疗险后因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住院,个人自付超1万元。保险公司以既往症免责为由拒赔,理由是原告投保前有胆囊结石就诊记录,属既往症继续治疗,且费用计算不合理。
法条应用:李同建律师同样依据上述法条,认为既往症定义约定不明,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律师逐一驳斥了保险公司关于费用不合理的主张。最终,保险公司赔付9849.08元,承担相应诉讼费。此案例中,保险公司对既往症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使得该条款在法律上不具有效力,保障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险拒赔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一: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拒赔,投保人该怎么办?

如果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拒赔,投保人首先要查看保险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是否有对投保人进行健康询问。若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进行了询问,那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不成立。例如在原告翟某投保医疗险后确诊冠心病的案例中,李同建律师就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投保时进行健康询问,未履行告知义务前提不成立,最终让保险公司进行了赔付。同时,要注意区分既往症与本次重疾,若两者并无直接关联,保险公司以既往症拒赔也是不合理的。

常见问答二:保险公司以特药适应症不符拒赔特药费用,合理吗?

这需要看保险公司是否对特药适应症的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如果没有履行,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并且,投保人要能够举证所使用的特药是治疗所必需的。如在原告尚某的少儿白血病特药拒赔案中,李同建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且帮助原告举证费用为治疗必需,最终让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

常见问答三:保险公司以既往症定义拒赔,投保人如何应对?

当保险公司以既往症定义拒赔时,要查看保险合同中既往症的定义是否明确。若定义约定不明,且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免责条款无效。像在原告祖某的既往症胆囊炎拒赔案中,李同建律师就以此为依据,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赔偿。

常见问答四:保险公司违法划扣保费,投保人该如何维权?

如果保险公司存在违法划扣保费的情况,投保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划扣记录等。同时,依据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返还违法划扣的保费。在原告申某的甲状腺癌未如实告知拒赔案中,李同建律师就为原告争取到了返还违法划扣保费9546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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