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家事律师靠谱推荐,何波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4 人气:1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何波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素养。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1994 年至 1998 年就读并获得学士学位。其执业证号为 14403200110248046。

何波律师身兼数职,是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第八届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协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他秉持“合法运用法律赋于的权利为当事人经济高效解决问题及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

在专业领域方面,他拥有律师证、心理咨询师证、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三证,在家庭婚姻领域,擅长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涉外婚姻等;在劳动工伤领域,对劳动仲裁规则和结果的预判有较深的研究,擅长企业用工风险防控预案、企业解散、搬迁、解雇、辞退员工等方案设计及谈判、劳动者劳动争议及工伤维权;在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控方面,擅长用工环节风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融资环节风险(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集资罪,票据诈骗罪)、职务类犯罪风险(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公作人员受贿罪等)、契约合同风险(合同诈骗罪)、经营行为风险(非法经营罪)。其联系方式是 13802709343。

二、法条讲解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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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在案例一中,原告张先生通过相亲群结识被告李女士,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李女士以结婚为前提多次索要财物,包括彩礼、婚礼费用、购房税费及贵重首饰等,总金额达 50 万元。当张先生提出领证时,李女士却以“给钱才领证”为由推脱,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本案承办律师何波在接到案件后,进行了多方面的工作。在证据方面,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锁定被告“给钱才领证”的明确意思表示;梳理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链条;收集双方分居证明、沟通录音等辅助证据,证明未形成共同生活基础。

在法律论述方面,依据《民法典》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规定。当事人自认识伊始为满足自身物质需求不断以结婚先决条件为由向对方索取财物,未用于共同生活,又以未达到彩礼标准为由拒绝结婚的行为,与恋爱中的一般赠与存在差别,应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索取的财物应当予以全部返还。何波律师引导法官区别“以结婚为条件”的财物给付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通过类案检索,寻找案例支撑,佐证要求被告返还的法律依据,同时结合本案双方交往时间短、未共同生活等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女士应返还包括彩礼、婚礼等费用 50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三、何波律师其他案例

在案例二中,原告张女士自 2021 年起持续遭受丈夫李先生实施的严重家庭暴力,包括三次报警记录、两次《家庭暴力告诫书》、多次保证书违约及最终导致全身多处重伤七级伤残的恶性伤害事件。本案通过刑事与民事程序联动,最终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何波律师作为承办律师,在接到案件后,向原告张女士了解本案事实情况,针对其诉求制定诉讼策略。首先进行证据链构建与暴力事实固化,整合派出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刑事立案通知书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暴力行为链条;同步收集《家庭暴力告诫书》《保证书》等书面证据,证明被告多次违约及暴力持续性的主观恶性;与法院积极沟通,申请法院调取酒店监控录像、饭店消费记录等第三方证据。其次,考虑本案特殊情况,与法官积极沟通本案对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先行判决,避免因财产分割争议拖延弱势方脱离暴力环境;通过“感情破裂 + 持续暴力”的双重论证,突破“分居满两年”的传统离婚条件限制。

四、婚姻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需要区分情况。如果是一般的日常赠与,如节日礼物、小额转账等,通常视为赠与,分手后一般无需返还。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赠与,如彩礼、购房款等,在双方未结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返还。像上述案例一中,李女士以结婚为前提索要的财物,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最终判决返还。
:遭遇家庭暴力,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及时报警,保留报警记录;去医院进行伤情诊断和治疗,保留诊断证明和病历等;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保证书、证人证言等。如案例二中,张女士通过保留报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刑事与民事程序联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
:争夺子女抚养权,法院会考虑哪些因素?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生活环境、子女的意愿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且能给予子女更好的教育和照顾,会更有利于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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