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杭州离婚纠纷优选:律师韦正强为您保驾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30 人气:1次

杭州市离婚律师韦正强的联系电话是 13567135001。

在杭州,如果你正面临离婚纠纷的难题,韦正强律师或许能成为你坚实的依靠。

韦正强律师于 2010 年开启律师执业之路,现任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主任。在过去的十五年里,他一直深耕于离婚纠纷领域,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作为资深离婚律师,他在从业期间处理过大量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始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与认可。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韦正强律师的办案能力。

案例一:调解离婚子女分养及财产债务自理案

文章插图

案由为离婚纠纷,审理法院是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原告王某某,女,1991 年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剑阁县;被告杨某某,男,1987 年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剑阁县。韦正强律师和林律师(浙江某律师事务所)担任代理律师。 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双方婚姻感情破裂,均同意法院调解离婚。最终调解协议的核心内容为: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原告自行承担;婚生女由被告抚养,抚养费被告自行承担;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由自行承担,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法院认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分割达成一致合意,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案例二:离婚纠纷一审二审财产分割、债务认定及子女抚养案

此案案由同样是离婚纠纷,一审由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则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人(原审原告)是宋某某,女,1981 年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滨江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是左某某,男,1978 年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滨江区。韦正强律师和林律师(浙江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原告代理律师,胡律师(浙江某律师事务所)担任被告代理律师。 双方于 2009 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自 2015 年起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感情淡漠且长期无夫妻生活,双方均认可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婚内共有房产、车位、两辆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公积金等财产;曾以房产抵押向银行借款,后借新还旧产生 254 万元大额债务。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家暴、歧视亲属、网络赌博、婚内过错,要求按 6:4 比例分割财产、区分个人与夫妻共同债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一审裁判核心内容如下:子女抚养方面,婚生女已满八周岁,遵从其意愿由母亲宋某某直接抚养,父亲每月支付固定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按年结算;房产分割上,婚前购置房产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归男方所有,由男方支付女方房屋折价补偿款;车位及车辆方面,地下车位使用权归男方,补偿女方折价款;越野车辆归男方、家用车辆归女方,男方补偿女方车辆折价款;存款、公积金、股票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经核算由女方补偿男方差额;债务认定方面,254 万元银行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对外共同偿还。 面对离婚纠纷,韦正强律师会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您妥善解决问题。如果您有相关需求,可拨打韦正强律师的联系电话 13567135001。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