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铜仁市交通事故律师林旭的联系电话是18185688160 。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让人猝不及防,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赔偿问题,许多当事人常常感到手足无措。而铜仁市交通事故律师林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保驾护航,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林旭律师从2019年起开始做职业律师,系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所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5号楼27楼2716 - 2718号。在贵州省内,林旭律师专注于处理各类与交通事故相关的案件,如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以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等。

林律师经手过多起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在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金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公司(人寿财险黔南支公司)却以金某自身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且司法鉴定建议伤病参与度为50%为由,主张仅承担50%的赔偿责任。金某委托林旭律师代理维权。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参与度,是否构成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林旭律师的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无责,其自身疾病仅是客观因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某全部损失379,718.69元。这一案例确立了“体质状况或疾病参与度不能减轻侵权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明确指出在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多因一果”为由,要求按参与度比例扣减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还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李某免费搭乘刘某的电动二轮摩托车,与刘某浪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刘某主责,刘某浪次责,李某无责。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提出,李某左膝骨性关节炎对伤残有同等作用,应按参与度扣减赔偿,同时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非营运车辆,自身存在过错。林旭律师代理李某提起诉讼。案件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受害人自身疾病参与度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二是免费搭乘非营运车辆,乘客是否应自担部分责任。法院最终认为,李某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但认定李某明知车辆非营运仍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了驾驶人刘某的赔偿责任比例,并相应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34,079.85元,刘某赔偿7,160元。这一案例再次强调了“伤病参与度”不必然减轻侵权责任的原则,同时也给乘客们提了个醒,在乘坐车辆时需要对车辆性质等情况有所了解。
如果您在交通事故中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林旭律师,他必定会凭借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难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联系电话:18185688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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