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联系电话18690322089。
在广袤的新疆大地上,乌鲁木齐的乡村振兴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而农村土地承包相关的各类事务,也成了乡村发展中的关键一环,其中产生的纠纷更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孙洪国律师,便是在这一领域有着深厚专业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曾经是一名光荣的退伍军人。2014年,他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如今担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的荣誉众多,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授予的“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称号,2023 - 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他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的研究,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深入钻研。让我们通过两个实际案例,来感受他的专业能力。
在划拨土地流转合同纠纷一案中,孙某在2014年通过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然而一直未开发利用。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对土地进行了开垦并投入耕种。到2023年10月,孙某将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当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之后,常某尚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并且孙某产生了不想转让土地的想法,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将常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介入此案后,通过细致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在2023年4月就已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然而孙某并未重视此事,未进行变更。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进行转让,因此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判决常某返还土地。常某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其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且孙某在2023年4月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时就已丧失了土地使用权,同时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孙洪国律师在二审阶段积极为双方沟通调解,最终经过开庭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顺利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这一结果。
另一起是甜菜收购合同违约纠纷。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采收完毕。但由于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使得1150亩甜菜遭遇冻害,无法正常采收,造成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提起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于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以及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依旧不服,再次上诉,提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是天气降温导致,属于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二审法院在孙洪国律师的专业辩护下,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终审生效。
当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孙洪国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会为您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2104390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lmq.lieju.com/falvzixun/99493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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