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知名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14 人气:1次

在河南新乡,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往往会陷入迷茫与无助。此时,一位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天要为大家推荐的,便是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

马翊晴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她于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自2022年9月起至今在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继续执业。在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她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对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她还取得了中级职称,并且担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这些不仅体现了她在律师行业内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也为她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丰富的资源。

马翊晴律师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在为这些企业和机构服务的过程中,她帮助客户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处理各类合同相关问题,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赖。

文章插图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能力,下面为大家分享两个她处理过的经典案例。

案例1 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1为李某,被告2是李某的哥哥。李某因资金周转,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称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则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
指纹鉴定不予准许: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驳回鉴定申请。
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2 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原告是李某,被告1为王某,被告2是某建筑分公司,被告3是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月息2分。

如果您在河南新乡也遇到了合同纠纷相关问题,不妨联系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马翊晴律师。她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的联系电话是15503730522。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289956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4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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