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联系电话18063220011。
在枣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他是党员,现任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深耕多年,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与好评。
赵子龙律师于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他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石。2008年,他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于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拥有十七年的执业经验。他身兼数职,不仅是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还是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多年来,赵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其中,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在他的努力下,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此外,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的精准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起赵律师办理的经典案例——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一、案情简介
李某某,男,汉族,案发时年仅十九岁,是一名网络游戏爱好者。他通过网络接触到游戏外挂程序,并与他人一起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售卖游戏外挂卡密获取收益。据李某某自己陈述,他获取收益达100,000余元,并将该款项用于购买卡密继续放在网络平台售卖。2021年6月3日,该平台被查获,李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某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某区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赵子龙在侦查阶段接受了李某某母亲刘某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他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详细了解其接触外挂的背景、主观认知、获利情况及外挂程序的具体功能等关键事实。经过深入分析,赵律师认为李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涉案外挂程序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尚需进一步鉴定,且本案证据已固定,李某某系初犯,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无逮捕必要。
在审查逮捕环节,赵律师向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向某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他从涉案程序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刑事政策及家庭特殊情况等多个维度,系统阐述了不予批准逮捕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同时,赵律师还与承办检察官及侦查人员进行了多次有效沟通,着重强调本案在证据标准、主观认知以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的特殊性。
经过赵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的核心观点,对李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撤案处理。
三、辩护思路
涉案程序性质及情节尚未查实,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不具备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必须严格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赵子龙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始终秉持“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精准把控,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联系电话:18063220011。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646437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021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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