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靠谱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马翊晴,专业深耕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22 人气:1次

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的坚实后盾:马翊晴律师

在河南新乡市,如果您遇到了合同纠纷方面的难题,那么马翊晴律师会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她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自踏入法律行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她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方面都有着深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对于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领域,马翊晴律师也有一定的研究。她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

在学术研究方面,马翊晴律师也颇有建树。她在国家级期刊科学导报发表了《行政相关人的认定标准研究 ——基于行政审判案例的统计分析 》,展现了她扎实的理论基础。

同时,马翊晴律师也获得了诸多荣誉。2021 年 12 月,她获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2022 年度、2024 年度被评为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先进个人;2023 年度获得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最大进步奖;2025 年度荣获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特殊贡献律师。

下面为您分享马翊晴律师处理过的一些经典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 1 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 1 为李某,被告 2 是李某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 170 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 170 万,约定月息 2.5 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 524750 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称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双方确认出借总额 170 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 524750 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 1175250 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 2 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 1155250 元。
指纹鉴定不予准许: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驳回鉴定申请。
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 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 2024 年 8 月 LPR 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十日内偿还本金 1155250 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 1938 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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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启示 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
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
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对抗善意出借人。

如果您在河南新乡市遇到合同纠纷的困扰,不妨联系马翊晴律师。她将凭借专业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的联系电话是 15503730522 。

本文参考资料 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289956 本文参考资料 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4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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