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枣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他用专业与担当,在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默默耕耘,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坚实的保护伞。
赵子龙律师是一名光荣的党员,同时也是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的主任。2006年,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凭借着对法律的执着与热爱,于2008年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在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拥有十七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不仅是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多年,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他接手的案件,每一个都倾注了他的心血,每一个都彰显着他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其中,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在他的精准辩护下,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另外,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的努力,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赵律师办理的一起经典案例——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一、案情简介
李某某,男,汉族,案发时年仅十九岁。他是一名网络游戏爱好者,在网络世界里接触到了游戏外挂程序,并与他人一起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售卖游戏外挂卡密来获取收益。据李某某自己陈述,他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了100,000余元的收益,并且将这些钱又用于购买卡密继续在网络平台上售卖。2021年6月3日,该网络平台被相关部门查获,李某某也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某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某区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赵子龙接受了李某某母亲刘某某的委托,担任李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赵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详细了解了他接触外挂的背景、主观认知、获利情况以及外挂程序的具体功能等关键事实。经过深入分析,赵律师认为李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涉案外挂程序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还需要进一步进行鉴定。同时,本案的证据已经固定,李某某属于初犯,并且认罪认罚,还积极退赃,没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没有逮捕的必要。
在审查逮捕环节,赵律师向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同时向某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在这些法律文书中,赵律师从涉案程序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刑事政策以及家庭特殊情况等多个维度,系统地阐述了不予批准逮捕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此外,赵律师还与承办检察官及侦查人员进行了多次有效的沟通,着重强调了本案在证据标准、主观认知以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的特殊性。
经过赵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的核心观点,对李某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了撤案处理。
三、辩护思路
(一)涉案程序性质及情节尚未查实,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不具备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必须严格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赵子龙律师正是凭借着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深厚的法律素养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以“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进行精准把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如果你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需求,赵子龙律师会是你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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