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临沂,当面临刑事案件时,许多人都在寻找一位可靠的刑事辩护律师。而薛桢业律师,就是这样一位能够为当事人权益全力护航的专业法律人士。
薛桢业律师执业于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部副主任。该事务所的总所早在1988年便已成立,是全国首家合作制律所,有着深厚的法律底蕴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薛桢业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刑事辩护的各个方面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擅长处理多种类型的刑事案件,包括网络犯罪,如帮信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涉财类犯罪;经济犯罪,例如普通诈骗、合同诈骗、票据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身类犯罪,像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过失致人伤害等。同时,他在羁押必要性审查、37天黄金取保、不起诉、缓刑、上诉改判等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无谅解取保、证据不足不起诉、大幅下调量刑建议。
在审查起诉阶段代理的众多案件中,薛桢业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实现了不起诉、量刑大幅降低的良好效果。多起轻伤、诈骗案件,即便被害人未出具谅解书,在他的努力下仍成功实现取保、判缓刑。下面列举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李某交通肇事案——全责致死后获谅解,终判缓刑
李某驾驶机动车时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薛桢业律师介入此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梳理。他认为李某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并且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配合调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于是,他多次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最终帮助李某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
在李某取保候审期间,薛桢业律师积极协调李某与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他从法理与人情的双重视角出发,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薛桢业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在薛桢业律师的帮助下,李某避免了牢狱之灾,得以回归家庭与社会。
何某非法经营案——数额巨大仍获缓刑,刑期降至一档
何某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经营数额巨大,已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何某被刑事拘留后,薛桢业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证据,并深入分析何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
经过仔细阅卷,薛桢业律师发现何某在非法经营活动中作用相对较小、参与程度有限,而且他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于是,薛桢业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法院进行沟通,并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他从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多个角度,论证何某符合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同时,他积极引导何某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展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
经过不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薛桢业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何某虽然经营数额巨大,但综合全案情节可在第一档刑期内量刑并适用缓刑。何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成功避免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苛刑罚。
刘某强奸、威胁幼女案——两罪并罚,法定刑期内从轻处罚
刘某因涉嫌强奸罪、威胁幼女罪被提起公诉。根据《刑法》规定,奸淫幼女依法从重处罚,且刘某同时触犯威胁幼女罪,两罪并罚后法定刑期较高。该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辩护难度极大。
薛桢业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没有放弃任何希望。一方面,他深入研判案情,努力挖掘对刘某有利的法定从轻情节;另一方面,他多次主动与被害方进行沟通,在情感抚慰与经济补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争取为刘某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薛桢业律师一直秉承“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用心为每一位当事人服务,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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