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业靠谱,为您解决土地承包难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26 人气:61次

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往往关系着众多农户的切身利益。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有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孙洪国,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成为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之选。

孙洪国,男,汉族,1974 年诞生,他曾是一名光荣的退伍军人。2014 年,他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如今担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法律领域的成就有目共睹,2019 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 年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授予的“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称号,2023 年至 2025 年均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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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聚焦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尤其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有着深入的钻研。丰富的案例经验就是他专业能力的最好证明。

有这样一个“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纠纷”案例。2014 年孙某通过划拨取得一处 900 荒地的使用权,但这块地一直未开发。2021 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 年 10 月孙某把该土地以 60 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 2023 年 11 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转让费 10 万元,而且孙某也不想转让土地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将常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展开了细致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 2023 年 4 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所以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进行上诉,他认为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2023 年 4 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 10 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顺利履行完毕,双方都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还有“甜菜收购合同违约纠纷”案例。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 年 11 月 5 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 5 日内采收完毕。但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 1150 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 1526424.9 元、违约金 152642.49 元、鉴定费 15000 元。某糖业公司不服再次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二审法院审理时,孙洪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让法院认定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终审生效。

在新疆乌鲁木齐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孙洪国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成为了众多人心中值得托付的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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