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军伟律师,毕业于西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现为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拥有 16 年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 16101201010509324,服务地区为陕西西安,联系地址是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 11 号绿地中心 B 座十层,联系电话是 15802929212。
兰军伟律师专注于劳动法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用工法律服务。他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典型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专业技能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业内的高度认可和良好的评价。
同时,兰军伟律师还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陕西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咨询专家、西安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甘肃政法大学、西北民族大学、榆林大学实务导师以及西安市创业导师等。他还主编了《陕西省劳动与社会保险案件处理常用法律法规汇编》《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类案裁判规则》(线装书局出版),公开发表文章二十余篇。
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说明
以兰军伟律师办理的超龄劳动者视同工亡待遇赔偿案为例。苏某自 2002 年起到某协会工作,参与了该协会某杂志的创刊和后续编辑工作,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020 年 3 月 1 日,双方签订了书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又续签。苏某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2025 年 2 月 24 日,该协会负责人违法辞退苏某,在沟通过程中苏某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苏某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比如苏某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那么用人单位就不得随意解除与苏某的劳动合同。虽然此案例重点在于工亡认定和赔偿,但也能从侧面反映出该法条在劳动纠纷中的重要性。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像苏某这样符合特定情形的劳动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兰军伟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该法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
兰军伟律师案例
超龄劳动者视同工亡待遇赔偿案:苏某自 2002 年起在某协会工作,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多次签订《聘用合同》。苏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2025 年 2 月 24 日,单位负责人违法辞退苏某,苏某在沟通时突发疾病死亡。家属与单位签署《协议》,单位支付 5 万元丧葬补助金后,以苏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构成工伤为由拒绝支付剩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家属委托兰军伟律师代理本案。
兰军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收集整理证据,给家属分析案件各种可能性。采取多种途径推进代理工作,一方面与人社部门沟通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另一方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工亡待遇。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兰律师及时向人社部门反馈并提供《协议》,人社部门最终认定苏某属于视同工伤情形。单位提出行政复议,兰律师同时启动工亡待遇一审诉讼程序,在诉讼中围绕苏某是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进行深入辩论。
劳动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常见问答二: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常见问答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常见问答四: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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