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胡本俊律师。他是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刑辩委主任,同时也是成都市律协刑辩委委员。胡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学背景,中国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还在清华、天普大学法学院结业,并且是四川大学法学院、商学院特聘校外老师,担任第一、二届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执业长达20年,曾在成都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作多年,曾任欧洲处,欧非处长,成都市对外友协秘书长,2010年享受副局级助理巡视员经济待遇提前退休。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于2006 - 2010年担任成都市政府公职律师,2010年至今在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执业。其联系方式是13308186380。
胡本俊律师的执业领域涵盖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担任正厅及正厅以下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多件)、涉外刑民事案件以及企业刑事风控等核心领域。胡律师凭借自身丰富的经验,打造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将刑事辩护贯穿于案件全过程。他善于结合自己长期政府工作经历和律师执业经验,与警官、检察官、法官、监委同志以及当事人沟通交流,精准挖掘辩点,力求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解决不起诉、缓刑适用、量刑幅度等问题,并发表精准辩护意见。近年他担任多起正厅及正厅以下官员贪污受贿案辩护人,效果很好(有判决书证明),被誉为四川优秀职务犯罪刑辩律师之一。
接下来,我们结合《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为大家详细讲解这一法条并分享相关案例。
法条原文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规定:“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
案例解读
在胡本俊律师办理的一起受贿案中,本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监委向被告人宣读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半小时前,在与被告人的谈话过程中,被告人如实交代了组织已经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胡律师在与监委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流的基础上,依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提出被告人的上述行为符合该条规定,可认定为“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辩护意见。同时,辩护人还提出,被告人于2022年4月将其2019年及2022年2月收受的贿赂款全部退还给了行贿人的行为,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的规定。在这个案例中,两高的上述意见并未对及时退还的具体时间作出规定,胡律师认为这里的“及时”不应做机械理解,本案被告人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在行受贿双方均未被调查的情形下,退还贿款,应属于两高上述意见中规定的“及时退还”。最终,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得到采信,取得了积极效果,充分展现了胡律师对法条的精准理解和运用能力。
再看另一起周某走私贩运毒品案。2015年四川某大学女学生周某,与网友(一外国黑人男子)结识,该网友请周某帮忙送一个内装女士包等样品行李箱到马来西亚,在其出吉隆坡机场时被查出行李箱内藏有1.89公斤冰毒,遂被马国检方以走私贩运毒品罪名起诉。根据马来西亚1952危险毒品条例(SUSPECT UNDER DANGEROUS ACT1952),走私贩运冰毒50克以上的,处死刑。胡本俊律师受成都市律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牵头组织律师团队,向周某提供法律援助。胡律师收集周某系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优秀,为人善良,富有爱心,在幼儿园实习期间精心照料、爱护儿童等证据材料,会同当地律师,向主控检察官申诉,虽然与《监察法实施条例》不是同一领域案例,但同样展现了胡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全方位收集证据、善于沟通交流的能力,成功说服控方相信周某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李箱内藏有冰毒,将起诉罪名由走私贩运毒品罪变更为拥毒罪,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以拥毒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4年,避免了死刑判决。
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嫌疑人在被调查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就一定能认定为自首吗?
不一定。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在特定的情形下,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才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 。要综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并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能做什么?
在侦查阶段,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等。例如胡本俊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会在侦查阶段就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家属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家属可以在这个时候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
刑事辩护中,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不被采纳怎么办?
如果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不被采纳,律师可以进一步与办案机关沟通,阐述辩护观点的依据和合理性。也可以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继续提出辩护意见,必要时可以依法通过申诉等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像胡本俊律师会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多次与不同部门沟通,力求让辩护意见得到重视和采信。
在刑事辩护领域,胡本俊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独特的辩护策略,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相信在未来,胡律师会继续以严谨的态度和精湛的业务能力服务于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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