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志律师,就职于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一职。他是一级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刘律师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从业经历丰富,曾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等职,后于2000.09 - 2005.03担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03至今在郑州做执业律师,2012.09 至今在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
刘学志律师在社会上也颇具影响力,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同时,他也获得了众多荣誉,2015年至今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其所在的律所也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等诸多荣誉称号。刘学志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623808736,QQ邮箱是1252937592@QQ.com,地址位于郑州市东风东路36号18号楼501室。
刘学志律师的核心服务领域包括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他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在破产纠纷方面经验尤为丰富。
破产纠纷相关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下面结合刘学志律师办理的河南供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来进行说明。某房地产公司(类似案例中的供水房地产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裁定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刘学志律师作为管理人团队成员,深知6个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这一期限的重要性。在这6个月内,律师团队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的资产、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制定合理的重整计划草案。然而,由于该公司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众多购房户和债权人的利益,在6个月期限届满时未能完成草案。此时,刘学志律师代表管理人向法院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了正当理由,如需要更多时间与购房户和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等。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延期三个月。最终,在延期的三个月内,律师团队成功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避免了公司被宣告破产,实现了公司的重整和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刘学志律师案例展示
案例一:某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
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9日,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民营企业。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2017年11月7日,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刘学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积极参与重整工作。2019年8月26日,法院裁定批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终止破产重整程序。此案例成功化解了555户购房户与债务人之间、购房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管理人创新了重整思路,以共益债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代建,成功招募到了投资人,避免了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的风险,使破产财产保值增值,实现了各相关方利益最大化,还为该企业化解债务27亿元,解决600余人的信访维稳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房地产公司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
案例二:某化工公司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案
某化工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5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曾经是当地一家优秀知名企业,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工艺落后,产能过剩,2017年7月份停止生产。经多方论证,由相关公司申请,法院于2019年3月19日宣布该公司进入强制清算。在强制清算过程中,因公司已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法院于2019年6月3日裁定受理了债权人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刘学志律师团队在处理该案件时,积极推进清算工作,公平清偿各类债权,为僵尸企业的出清做出了贡献,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
破产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申请破产重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此外,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 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有哪些要点?
破产重整计划草案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资产、债务、经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要点包括确定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如对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等的清偿比例和方式;制定企业的经营方案,明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盈利模式;安排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等。同时,草案要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争取获得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的批准。
3. 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可以通过申报债权来主张自己的权益。法院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此外,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4. 企业破产后职工的权益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同时,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职工的安置问题,如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提供再就业培训等。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