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她在法律行业成绩斐然,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她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卓越的风采,更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们的高度认可。其联系方式为 13523532030。
服务范围
王静律师的核心服务领域包括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以及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等。她带领的律师团队专业配置合理,经验丰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在房产纠纷方面,团队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众多当事人成功解决了各类房产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王静律师案例分享
案例一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851 弄 54 号 201 室,有一套承载着冯氏姐妹童年回忆的房子,这是她们父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公有住房售后产权房,是父母半生奋斗的心血,也是母亲留给她们的念想。为了守住母亲留下的遗产,维护自身的合法继承权,冯氏姐妹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王静律师团队在 2025 年 7 月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高效推进案件,帮助冯氏姐妹守住了母亲留下的遗产,维护了她们的合法继承权,也最大程度兼顾了家庭和睦。
案例二
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华庄街道毛文桥 65 号,有一处承载着钱家几代人记忆的祖宅,土地使用者登记为钱某 1(已故)。钱某 1 与妻子共育有三个子女——钱某 2、钱某 3、钱某 4,三人都是这处祖宅的合法继承人。法院认定:强制拆除钱家祖宅的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钱某 1、钱某 2、钱某 3 作为适格原告,依法享有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王静律师团队为钱氏兄妹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维护了合法权益。
案例三
2024 年 12 月 27 日晚上九点半左右,安徽省芜湖市某房屋被一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违法强行拆除,当时在现场的人员打 110 报警,警察出警并登记了报案人信息。2024 年 12 月 30 日,当事人从上海赶往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报案,当日,该派出所出具立案告知书,对街道办事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王静律师团队代理此案,虽然法院仅支持确认违法的诉请,未支持赔偿的请求,但团队依然为当事人争取了应有的权益。
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法条内容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案例说明
李先生和张先生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李先生占 60%份额,张先生占 40%份额,当时双方并未约定不得分割该房产。后来,李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将自己的份额变现,于是他依据上述法条,向张先生提出分割房产的请求。张先生起初不同意分割,但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所以李先生的请求是合法的。最终,经过协商或法律程序,房产进行了分割,李先生实现了自己的权益。
房产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购买二手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要查看购房合同中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要及时与卖方沟通,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若卖方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修复或赔偿损失。
问:在房产交易中,卖方违约不想卖房了,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且具备履行条件,法院会支持买方的请求。但如果存在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如房屋已被转卖且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继续履行,而是判决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问: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被转让,该转让行为有效吗?
答: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即不知道该房产为共有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转让行为可能有效。但其他共有人可以向转让人主张赔偿损失。如果受让人并非善意,转让行为则无效,其他共有人可以要求追回房产。
问:房产继承纠纷中,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何分配遗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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