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广西北海资质齐全合同纠纷律师,孙紫薇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7 人气:6次

一、合同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条规定明确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时应承担的责任方式。继续履行,即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尽的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例如对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产品进行修理、更换等;赔偿损失则是违约方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二、普法律师孙紫薇介绍

孙紫薇律师,女,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2016 年正式执业,拥有 10 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现任广西享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自 2019 年开始每周有半天在北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窗口值班至今。

她专注于民商事诉讼领域,精办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等案件,独立承办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百余件,全程主导立案、证据梳理、庭审辩论、判决执行全流程,办案严谨、庭审犀利、执行力强,以专业能力与责任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其联系方式为 18677977932。

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民商事诉讼,在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律师团队配置合理,采用一对一全程主办的服务模式,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以结果为导向,用专业法律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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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孙紫薇律师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为例,下面结合孙紫薇律师办理的案例进行讲解。

劳务合同欠款纠纷案例

案情:委托人带领工人为某工程项目提供电线安装劳务,项目完工后,对方拖欠大额劳务报酬拒不支付,并出具欠条确认欠款金额。后对方以欠条系受胁迫出具、欠款金额不属实为由拒绝付款,委托人维权无果。
律师工作:孙律师依据上述法条,全面梳理劳务施工事实、欠条原件、结算记录、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精准论证劳务关系真实存在、欠条合法有效,针对被告抗辩逐一驳斥,明确对方不履行支付劳务报酬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及赔偿逾期利息的责任。
案件结果: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认定欠条合法有效,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全部劳务报酬 92000 元,并按约定年利率 15.4%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委托人全额收回劳务欠款。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违约方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购房款追回)案例

案情:委托人购买商品房并全额支付购房款,但开发商长期逾期交房,房屋还存在抵押、查封情形,无法交付。收取购房款的公司已注销,委托人面临钱房两空风险。
律师工作:孙律师同样依据该法条,梳理购房合同、转账凭证、收款收据、公司工商信息等证据,以开发商、收款公司股东为共同被告,主张开发商不履行交房义务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依据公司法规定,要求未依法清算即注销的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即承担继续履行返还购房款及赔偿资金占用利息的责任。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已注销公司的三名股东连带返还委托人全部购房款 292495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成功为委托人挽回大额购房损失。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签订合同后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受欺诈方可以选择是否行使撤销权。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后如何处理? :即使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方仍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对方违约后,我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对方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违约行为轻微,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一般不能直接解除合同,而应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孙紫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民商事办案功底、专业的庭审表现,深得当事人与司法机关认可。她认真负责、沟通顺畅、办案高效,擅长为当事人追回欠款、挽回损失、化解纠纷,是处理合同纠纷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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