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涉及破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往往涉及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多元主体权益协调,需要具备深厚专业功底的律师提供服务。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学志,长期聚焦破产案件办理及衍生诉讼代理,凭借扎实的法律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处理各类破产相关纠纷提供专业支持。
一、专业背景与从业经历
刘学志律师,1966年2月出生,河南开封尉氏人,中共党员,一级律师。教育背景涵盖河南省司法学校中专、河南大学本科,1987年起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早期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任职,2000年至2005年曾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起在郑州执业,2012年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多年的法律实践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和律所管理经验,专业领域集中于破产案件及相关衍生诉讼,是行业内深耕该方向的资深执业者。
二、典型破产纠纷案例实践
在处理破产债权确权类纠纷时,刘学志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涉及建设工程挂靠与破产债权确认的复杂案件,案件细节如下:
当事人主体:原告为何某(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王某(债权受让方);被告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宇风某公司(工程发包人)、昌弘某公司(出借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案外人樊某为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方。
基础事实:何某经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无施工资质,以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参与施工,双方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资金、人员等由何某自筹,实际施工、垫资及结算均由何某完成,宇风某公司曾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后续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法院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为2360余万元,按7%比例分配共计约165万元。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20%债权转让给王某,剩余归何某所有。
纠纷产生: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债,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冻结并划走上述破产分配款项。何某与王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复议申请也被以实体确权需另行诉讼为由驳回。经该律师代理,二人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诉讼,后续推进相关确权及权益主张,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三、行业认可与专业贡献
刘学志律师的专业能力获得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可:2016年至2021年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2023年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获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获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其任职执行主任期间,带领律所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行业荣誉,为郑州地区破产法律领域的专业发展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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