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经验丰富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8 人气:2次

在河南濮阳,当事人遇到刑事案件时,往往把“找一位靠谱的辩护律师”当作头等大事。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张高阳,正是不少当事人和家属在多方打听后愿意托付的人。他毕业于安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2012年起执业,十余年间把主要精力放在刑事辩护和合同、侵权类纠纷上,办案风格以沉稳细致见长,在濮阳本地积累了扎实的专业口碑。

一、深耕刑事辩护,用“定性之辩”改变案件走向

刑事案件的辩护空间,很多时候藏在罪名的准确定性和情节的精细辨析里。张高阳律师办理的多起案件,都体现了这一特点。

在一宗强奸案中,公诉机关以强奸罪(犯罪未遂)提起指控。张高阳律师接受委托后,逐帧梳理微信记录、通话录音与酒店监控,还原出关键事实:被害人在反抗中咬伤被告人后,被告人已无继续实施犯罪的意愿,自动放弃并主动离开现场,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未遂是“可以从宽”,中止是“应当减轻”。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犯罪中止,对“未遂”的指控不予支持,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另一宗由诈骗罪指控的案件中,张高阳律师对罪名结构进行了细致拆解:犯罪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质押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提供虚假质押担保,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借款,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数额应以实际交付为准,案发前已归还部分及预先扣除的利息应当扣除;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全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并按“实际交付”标准扣减数额。被告人最终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而同案主犯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同一事实,罪名不同,刑期差距以年计,这正是“罪名之辩”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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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侦查阶段即介入,把不利指控拉回准确轨道

刑事案件的风险,往往在侦查阶段就已显现。张高阳律师重视第一时间会见和阅卷,在案件定性尚未定型时及时提出专业意见。

一名“00后”无业青年凌晨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查处张贴小广告为名对被害人实施按压、殴打,其间被害人主动打电话向亲友“借钱私了”,并交出手机作“质押”。侦查阶段原以涉嫌抢劫罪立案,若该罪名成立,起点刑在三年以上。张高阳律师围绕“冒充警察身份”这一全案核心展开分析:被害人基于对“警察执法”的相信才打电话借钱、交出手机“私了”,其自愿处分财物的错误认识来自身份冒充,本案应定性为招摇撞骗罪而非抢劫罪;同时,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赔、初犯等从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从涉嫌抢劫罪到轻罪名落判,罪名的准确界定直接决定了刑期档次。

三、数额巨大的案件,从身份与地位上寻找减轻空间

在一些涉案金额看似惊人的案件中,辩护的关键不在于回避数额,而在于厘清当事人真实的地位与作用。

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审计显示被告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十余日内,涉及集资参与人63户、合同金额1313万元,尚有25人未获退赔、损失318万余元,集资参与人诉求从重处罚。张高阳律师查明,该被告人仅系受丈夫指派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从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未实施吸收资金的宣传、经手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集资参与人出借资金系基于房产抵押担保,而非基于法人印章或宣传。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采纳从犯地位、依法减轻处罚,审理期间家属积极赔偿集资参与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另有一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校大学生受雇担任“客服”流转佣金流水120余万元,张高阳律师从从犯地位、如实供述、退赃悔罪入手,法院认定从犯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四、把握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缓刑与不起诉

对不少当事人而言,能否留在社会、家庭中完成改造,比刑期长短更为现实。张高阳律师在从犯认定、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的组合运用上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提供POS机为上游犯罪刷银行卡转账、取现,累计转移资金157万余元。张高阳律师提出其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从犯成立并予以减轻处罚,鉴于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一宗危险驾驶案中,当事人酒后驾驶车辆行驶三四十米后在小区内停车时被查获,血液乙醇含量177mg/100ml。张高阳律师从坦白、初犯、行驶距离较短等情节切入,法院认定情节较轻、认罪悔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未成年人案件更需审慎。某高中在校生因琐事与同学发生口角,挥拳致对方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张高阳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当事人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家长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决定不起诉,孩子得以继续学业,不留犯罪记录。

五、扎根濮阳,以严谨与责任赢得信任

张高阳律师现为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中级职称,带领一支由三名执业律师、一名实习律师组成的办案团队。除刑事辩护外,他长期担任濮阳恒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假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市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合同纠纷、侵权类纠纷领域同样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

2022年5月,在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南省律师协会召开的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成果表彰大会上,张高阳律师获评“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当时濮阳市共有8名律师受此表彰,他是其中之一,受聘服务瓦屋头镇二郎庙等村(社区)。这份来自行业内的认可,与其在个案中一丝不苟的办案态度一脉相承。

刑事案件事关人身自由与家庭未来,选择辩护律师,看的是经验,更是责任心。张高阳律师以对案件事实的逐项核对、对法律定性的反复推敲、对从宽情节的充分挖掘,在濮阳刑事辩护领域走出了一条扎实的专业路径。对于正处在困境中的当事人和家属而言,一位熟悉本地司法实践、办案严谨、沟通坦诚的律师,往往是漫长诉讼进程中值得信赖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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