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律师黄永超,深耕股权争议领域护航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8 人气:1次

在青岛,公司股权纠纷往往牵涉出资、转让、解散、清算等多个环节,法律关系交织,处理起来颇为棘手。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永超律师,长期专注于公司法领域的争议解决,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股权纠纷处理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办案风格。

黄永超律师兼具青岛分所党总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同时担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仲裁委员会委员,以及青岛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授等社会职务。这些经历让他在处理股权争议时,既能从裁判者视角审视问题,也能从实务操作层面为当事人设计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股东出资责任追索:让未实缴出资者难以脱身

在股权纠纷中,股东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的情形并不少见。有的股东认缴期限届满后并未实际出资,却将股权转手他人,试图借此逃避责任。黄永超律师代理的一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就涉及这一问题。

某科技公司对某投资公司享有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240余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强制执行中仅执行到位25万元,被执行人再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查,某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某大学作为发起股东认缴出资4000万元,出资方式为“专有技术”,认缴期限于2019年年底届满。2022年7月,某大学在专有技术出资未实际到位、亦未履行出资转让手续的情况下,将股权全部转让给某网络科技公司,受让方随之将认缴期限延长至2039年。某科技公司遂申请追加某大学为被执行人。

黄永超律师代理某科技公司,从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的角度展开论证。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某科技公司的诉求,认定某大学应在未依法出资的400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一案件明确了认缴期限届满未实缴即转让股权不能免责的裁判规则,为债权人开辟了新增被执行人、扩大责任财产的路径。

企业改制遗留债务:厘清责任边界

企业改制过程中遗留的债务问题,往往涉及原企业、改制后企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等多方主体,责任划分容易产生争议。黄永超律师代理的一起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就触及了这一难点。

某银行对某机床厂等单位的借款担保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历经多次转让后由某贸易公司受让。某贸易公司申请追加某机床公司为被执行人,同时请求追加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被执行人。黄永超律师代理经信局一方,通过举证和严密论证,说明经信局作为财政拨款的政府主管部门,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参与经营,无权亦无能力处置国有资产。法院最终驳回了追加经信局的申请,同时变更机床公司为被执行人。

这一案件厘清了企业改制遗留债务中“主管单位”与“债务承继主体”的责任边界,避免了“谁主管、谁背债”的错误追加。

公司解散与强制清算:打破僵局,有序退出

当公司股东之间矛盾激化、治理机制失灵时,司法解散和强制清算成为当事人退出公司的重要途径。黄永超律师在这类案件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在某环保科技公司解散纠纷中,该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于2023年年初届满。公司董事长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名董事于2018年年初去世,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两名股东因婚姻、公司决议等纠纷多起诉讼、长期对抗,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黄永超律师代理原告陈某,以充分证据证明公司治理结构失灵、股东僵局持续,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解散该公司,二审维持原判决。

在另一起某金属材料公司强制清算案中,黄永超律师作为清算组成员,经法院指定参与清算并办结全程。清算组通过报纸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税务部门申报债权2900余万元。公司接收资产为银行存款2070余万元,支付清算费用并缴纳税款、滞纳金后仅剩余50余万元。因现有资产远小于负债,亦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依法衔接转入破产清算程序。这一案件完整跑通了“股东申请—法院指定管理人—公告申报债权—清理财产与债权债务—制作清算报告—裁定终结”的强制清算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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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积淀:以裁判思维服务当事人

黄永超律师的办案风格,与其仲裁员、高校导师等多重身份密不可分。作为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对裁判逻辑有着直观的理解;作为青岛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授,他在法学教育中不断梳理和更新知识体系。这些经历让他在代理股权纠纷案件时,既注重诉讼策略的制定,也关注案件背后的商业逻辑和当事人诉求。

在青岛地区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领域,黄永超律师以务实、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从诉讼到非诉、从争议解决到风险防范的法律服务。无论是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争议,还是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衔接,他都力求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准切入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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