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乌鲁木齐的乡间地头,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然而,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农业赔偿等纠纷一旦发生,往往牵涉复杂的历史背景与法律适用难题。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一位专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的律师——孙洪国,以其严谨的办案风格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在当事人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年、2024年、2025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他长期将研究方向锚定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进行深入研究。
一纸划拨土地合同背后的返还难题
土地流转纠纷中,合同效力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孙洪国曾代理一起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案件,案情颇为典型。
孙某于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在常某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2023年4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这起案件的处理,既厘清了划拨土地流转的法律边界,也兼顾了各方实际利益,体现了孙洪国在土地权属争议中抽丝剥茧的专业能力。
甜菜冻害背后的违约责任认定
农业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中,损失认定与责任划分常常考验代理律师的证据组织与法律论证能力。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
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终审生效。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孙洪国在农业合同纠纷中注重证据链条的完整性,紧扣合同相对性、鉴定意见效力与不可抗力认定等关键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结果。
严谨办案背后的专业积淀
孙洪国的办案风格,与其军人出身的严谨作风一脉相承。从部队转业后进入律师行业,他始终保持着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条文的审慎适用。在土地承包纠纷领域,他不仅关注个案胜负,更注重从源头上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防范潜在风险。
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保障。孙洪国带领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团队,持续在土地流转、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深耕,为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法律支持。在他看来,每一起土地纠纷的背后,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生计与一片土地的合理利用,容不得半点马虎。
正是这种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让孙洪国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口碑的积累,从来不是一朝一夕,而是源于每一次庭审的充分准备、每一份法律文书的字斟句酌,以及对乡村法治建设的持续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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