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破产纠纷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1-01 人气:2次

在郑州法律服务市场上,专注破产纠纷的执业律师并不多见,而把破产案件及其衍生诉讼作为主攻方向的,更是少数。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学志,正是长期扎根这一细分领域的一位实务型律师。从1987年进入律师行业算起,他的执业经历已跨越数十年,其间既有基层律所的历练,也有司法行政岗位的积累,最终回到律师本职,把重心放在了破产纠纷的办理上。

一、从执业履历看专业方向的形成

刘学志,1966年2月生,河南开封尉氏人,中共党员,一级律师。1985年至1987年在河南省司法学校学习,后于河南大学完成本科学业。1987年起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工作,从实习律师做起,历任律师、副主任、主任;2000年至2005年在尉氏县司法局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起在郑州执业,2012年9月起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这样的履历有一个特点:既有一线办案的长期积累,也有管理岗位的统筹经验。破产案件往往涉及多方主体、多个程序交叉,既需要诉讼技巧,也需要对整体进程的把握能力,这类复合背景在实际办案中会体现为对案件节奏的判断。刘学志目前的社会兼职包括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并曾于2017年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这些职务与其专业方向基本吻合,也说明其在破产法领域的持续投入。

二、破产纠纷办理中的几个实务难点

破产纠纷不是单一类型的案件,而是一组程序的集合:债权申报与确认、破产衍生诉讼、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分配方案的落实等,每一环都可能产生争议。结合实务来看,有几个问题尤为突出。

其一是债权性质的认定。 管理人初审、债权人会议核查、法院裁定确认,任一环节出现异议,都可能转入债权确认诉讼。此类诉讼的争点常常不在金额本身,而在于债权是否存在、性质如何、是否享有优先性。

其二是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交叉。 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此前已经启动的执行措施如何处理,分配款被划扣后实际权利人如何救济,都是实践中容易产生僵局的问题。执行异议程序通常只做形式审查,实体权利的确权往往需要另行提起诉讼,这一路径选择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维权效率。

其三是实际施工人、挂靠关系等复杂交易结构在破产语境下的处理。 建设工程领域的挂靠施工在破产债权申报中并不少见,名义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分离,债权登记在谁名下、分配款归谁所有,容易引发连环争议。

刘学志的办案方向正覆盖上述环节,其专业特长明确为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从公开的执业信息看,其办案风格偏向于把程序路径先理清楚,再围绕实体权利组织证据,这类思路在破产衍生诉讼中往往比单纯争辩实体问题更为关键。

三、一则建设工程挂靠叠加破产债权确权的案例

在刘学志代理的破产衍生诉讼中,有一类案件的 structure 颇具代表性,可以用来说明破产纠纷办理的复杂性。

该案中,何某系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经人介绍对接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资质问题以挂靠某建筑企业的方式施工。双方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被挂靠企业仅收取管理费,项目资金、人员、设备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并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被挂靠企业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实际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完成,发包人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

后发包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何某以被挂靠企业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裁定确认被挂靠企业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按7%比例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此后何某将其中20%债权转让给王某,剩余80%归自己所有。

问题出现在分配款落地阶段:因被挂靠企业对外另负债务,案外人申请强制执行,外地法院向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该笔分配债权,并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作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申请复议后再次被驳回,复议法院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何某为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等。

文章插图

这则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它同时叠加了挂靠关系的效力认定、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确认、债权转让的效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分配款被划扣后的救济路径等多重问题。任何一个环节判断失误,都可能导致实体权利落空。代理此类案件,需要在破产程序中先把债权归属固定下来,再通过确权诉讼打通执行回转的通道,程序上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四、口碑来自哪里

在破产纠纷领域,当事人对律师的评价往往集中在两点:一是能否把复杂的程序讲清楚,二是能否在关键节点上作出准确判断。破产案件周期长、参与主体多,律师的作用不只是写文书、出庭,更在于帮助当事人在正确的程序中主张正确的权利。刘学志的执业经历显示,其长期在破产及衍生诉讼领域投入,2015年以来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其所在的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亦先后获得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称号。

对正在经历破产程序的企业、债权人或实际施工人而言,选择律师时值得关注的,不是头衔的堆叠,而是其是否真正熟悉破产程序的运行规则、是否处理过同类衍生诉讼。破产纠纷的办理严谨与否,最终体现在债权能否被确认、分配款能否顺利取得这些具体结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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