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在遭遇劳动纠纷时,常会陷入举证困难、法律认知不足的困境——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受阻,拖欠工资、违法辞退的赔偿金难以主张,而维权的第一步,往往是需要先解决“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这个核心问题。嘉峪关市党秀贤律师深耕劳动争议领域多年,专注为劳动者解决各类用工纠纷,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服务,助力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党秀贤律师2016年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获法学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2018年5月至2026年5月执业于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2026年5月正式加入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从业期间先后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辩手”“嘉峪关市优秀女律师”等称号。2019年10月,撰写的《青年律师如何自学成才、百炼成钢》获首届甘肃律师论坛论文评选二等奖。执业以来,她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初心,深耕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已成功代理各类案件数千起,在劳动争议领域的积累的经验和专业度,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复杂用工纠纷,深得当事人信赖。
在劳动争议维权中,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是很多诉求的前提,其核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即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争议经典案例解析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
某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马某某存在用工关系,2021年7月马某某入职该个体工商户从事销售岗位,2024年4月马某某在工作过程中遭遇第三方全责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八级。该个体工商户未为马某某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后,马某某已获得交通事故理赔,双方就工伤赔偿发生争议,马某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裁令个体工商户向马某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近37万元。个体工商户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双方实际为劳务关系,已签署劳务合同,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发放了社保补贴,社保补贴及提成不应计入工资基数核算工伤待遇,且劳动者已获交通事故误工费,不应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请求法院判令无需支付相关待遇。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生效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社保缴纳属于法律强制性义务,双方关于放弃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销售提成属于奖金范畴,应计入工资总额,仲裁机构采用的工资计算基数合法;第三人侵权引发工伤时,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分属不同法律关系,相互独立,劳动者可同时主张,交通事故获赔误工费不能抵扣停工留薪期工资。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扣除已付款项后,个体工商户需向马某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近37万元,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
骑手谢某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电子商务公司担任美团外卖全职配送骑手,工作期间接受站点排班调度管理,请假需站长审批,遵守站点考勤制度,薪资由单位核算发放。2025年11月29日,谢某某在外卖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为次要责任,属于履职过程受伤。事故发生后,该电子商务公司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认为只是平台派单、按单结算的合作关系,拒绝认可用工关系。党秀贤律师接受谢某某委托,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2021年3月6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从三方面综合认定:一是主体适格,公司为合法注册企业,骑手为适格劳动者;二是存在人身依附管理,骑手需接受排班、请假审批,受站点规章制度约束,即便报酬由第三方平台代发,不影响用工管理事实;三是业务从属,外卖配送是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骑手提供的劳动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最终裁决确认谢某某与该电子商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维权提示
若您正在准备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拖欠工资维权、违法辞退索赔等事宜,面临证据梳理困难、庭审应答无方向等问题,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党秀贤律师熟悉劳动争议领域的各类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能为当事人梳理全套证据、制定应对策略,最大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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