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走向终结时,往往伴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益争取等复杂法律问题,不少当事人因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容易陷入举证困难、权益受损的困境。此时,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能够凭借扎实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梳理法律要点、制定合理方案,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穆海燕是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多年,专注处理各类离婚纠纷案件,在泉州地区积累了丰富的相关办案经验。她具备多年的执业积累,对离婚纠纷中的核心争议焦点有着清晰的把控,擅长通过严谨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助力当事人妥善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以下为其办理的一起典型离婚纠纷脱敏案例:
案例:夫妻长期分居、存在冷暴力,举证不足判决不准离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陈女,被告:吴男;案由:离婚纠纷;审理程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代理律师:穆海燕
原告诉请
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
夫妻两套房产按70%比例分割,房产差价由被告向原告补偿;
两辆车辆按登记归属分割;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事实
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原告独自承担家庭全部开支,被告无经济贡献;长期对原告辱骂、实施冷暴力,原告孕期、生病期间被告均未照料;双方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原告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且身体受损,主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及子女原则,分得房产七成份额。
被告答辩
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情形;若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审理查明
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两台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此无争议;
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也未提供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相关证明;
法庭单独询问婚生子,孩子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
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法定过错情形。
争议焦点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法院裁判观点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的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判决结果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从上述案例可见,穆海燕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时,会先细致梳理案件中的举证难点,协助当事人固定相关证据,为争取合法权益做好充分准备。她始终聚焦离婚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务实的办案风格,为每一位遇到婚姻问题的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助力当事人妥善应对婚姻关系变动中的各类挑战。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