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上海服务好的离婚官司律师,王静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20 人气:1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 -- 《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王静主任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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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卓越风采,更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的高度认可。其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王静律师所在的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离婚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团队成员分工协作,从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分析到庭审辩论等各个环节,都能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二、离婚纠纷相关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下面结合王静律师办理的案例来具体说明。委托人发现配偶婚内出轨并与第三者生育非婚生女,配偶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置房产,严重侵害委托人合法财产权益。在这个案例中,配偶的婚内出轨行为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根据上述法条,委托人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终,本案自委托起仅耗时 4 个月,以三方签订和解协议、法院撤诉的方式圆满结案,委托人全部诉求均实现,这也体现了该法条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和作用。

三、王静律师离婚纠纷案例分享

案例一:欺诈性抚养案例

委托人李某与前妻于 1988 年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前妻抚养,他支付抚养费。此后二十年,他不仅独自承担了女儿生活、教育等各项开支,甚至在女儿结婚时将自己名下房产过户给女儿并协助其出售。然而,直到老邻居一句“女儿与你长得不像”,引发了李某的怀疑,经亲子鉴定,结论是女儿非亲生。本案是典型的“欺诈性抚养”。被告在离婚后未告知原告女儿非亲生的重大事实,致使原告在错误认知下,投入了大量的情感、金钱和精力抚养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孩子,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向李某分期支付共计 15 万元,涵盖抚养费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部分律师费。

案例二: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例

2019 年 9 月,双方在加拿大境内发生激烈肢体冲突,原告趁委托人情绪激动、处于弱势情境之下,要求其签署《夫妻财产约定》。2023 年初,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据上述《夫妻财产约定》主张房产全部归其所有。面对这份形式看似合法、却极度不公的协议,王静律师积极为委托人维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涉上海市嘉定区房产及相关夫妻共同财产,不再按原《夫妻财产约定》履行,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予以 5:5 分割。

四、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问:一方出轨,另一方在离婚时能要求多分财产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出轨构成“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但具体多分的比例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2. 问: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 问: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和处理?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问:离婚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答: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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