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离婚纠纷律师穆海燕:专攻离婚纠纷,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1-07 人气:33次

当一段婚姻走到需要法律介入的阶段,当事人往往要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情感纠葛等多重问题,在现实与情感的拉扯中难免陷入无助。在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深耕婚姻家事领域17年的穆海燕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专注处理各类离婚纠纷案件,为身处困境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支持。

穆海燕是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以来,始终聚焦婚姻家事领域,尤其擅长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婚内债务认定等核心问题的处理。执业期间,她承办了大量相关案件,积累了多元的实务经验,能够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以下为穆海燕律师处理的典型婚姻家事案例(均做脱敏处理): 案例一:夫妻感情破裂的举证认定

案件基本信息:原告李女,被告张男,案由为离婚纠纷,审理程序为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代理律师为穆海燕。
文章插图
原告诉请: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小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两套夫妻共同房产按70%比例分割,车辆按登记归属分割。
原告诉称事实:双方登记结婚后育有婚小某,婚姻存续期间家庭开支均由原告独自承担,被告无经济贡献;被告长期对原告实施辱骂、冷暴力,孕期及原告生病时未予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多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感情完全破裂,故主张房产七成份额。
被告答辩:不同意离婚,主张双方感情尚存,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冷暴力等情形;若离婚,要求房产、车辆对半分割,婚小某由其抚养。
审理查明:双方婚姻关系、婚小某身份、两套房产及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无争议;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或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庭询问婚小某后,孩子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法定离婚过错情形。
争议焦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法院裁判观点: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原告无法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二年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故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例二:婚内单方债务的性质认定 穆海燕律师曾代理一起离婚纠纷中的债务认定案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举债,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穆律师通过调取资金流水、分析债务用途等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终帮助当事人避免了不必要的债务承担,维护了其财产权益。

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穆海燕律师始终秉持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理念,既注重法律程序的严谨性,也兼顾当事人的情感需求,在财产分割中会综合考量家务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权益。

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的困扰,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穆海燕律师将以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为您梳理复杂问题,守护个人合法权益。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