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辩护律师周旭:办案严谨口碑出众,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1-07 人气:32次

在重庆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出身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又在中国律师学院深造,如今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股权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多年来,他专注刑事案件办理,在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办理了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他就是重庆刑事辩护律师周旭。

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周旭律师的履历颇具特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学习经历,让他对刑事侦查、证据规则有着天然的敏感;中国律师学院的系统训练,又让他具备了扎实的辩护功底。作为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股权创始合伙人,他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准绳,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在执业过程中,周旭律师形成了自己的办案风格:一是介入早,尽可能在侦查阶段就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二是重证据,善于从卷宗中发现程序瑕疵和证据矛盾;三是讲策略,能够根据案件特点制定差异化的辩护方案。正是这种严谨务实的态度,让他在当事人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二、取保候审案例:从细节中寻找突破口

取保候审是刑事辩护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及其家属最为关心的问题。周旭律师在这方面有着不少成功案例。

案例一:诈骗案取保候审

当事人是一家公司的员工,老板让他卖“车险”,他就去卖了。结果公司被一锅端,他才知道公司一直打着正规保险公司或旗下子公司的旗号,实际上就是皮包公司。周旭律师介入后,从当事人系从犯、入职初期不知情、业绩低获利少以及积极退赃退赔等多个角度展开辩护,最终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案例二:非法经营案取保候审

当事人是一家股票公司的主管,从事场外配资业务,主要负责培训和管理员工。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周旭律师抓住案件案发时间长、完全可能已过追诉时效,以及当事人只是员工并非老板、获利少且部分系工资等要点,同时积极协商退赔事宜,最终很快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

案例三:诈骗案取保候审

当事人是一家直播公司的管理主管,通过老板授意,再告诉下面的直播人员加“榜一大哥”微信,通过谈恋爱、结婚等利诱让对方不断在直播间刷礼物。周旭律师介入后,从当事人系执行上级指令、主观恶性较低等角度辩护,最终在当事人未做退赃退赔的情况下取保候审。

案例四:强制猥亵案取保候审

许某在K歌足浴包间消费时被技师大量劝酒,深度醉酒后与技师发生拉扯,随即被对方咬伤并立刻停手、下楼投诉。事后技师报警,公安以涉嫌强制侮辱罪将许某刑拘。被害人提出高额赔偿才出具谅解书,双方未能达成谅解。周旭律师多次会见固定事实,厘清双方混合过错,结合同类判例和少捕慎诉政策撰写取保申请书,重点论证即便无谅解,本案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极低,无羁押必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在未取得谅解的前提下为许某办理取保候审。

三、无罪辩护案例:用专业捍卫公正

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中难度较大的领域,需要律师对证据和法律都有精准把握。周旭律师在这方面的实践值得关注。

案例一:四川侯某涉嫌诈骗罪获不起诉

侯某长年经商颇有积蓄,在酒局上认识鞠某,鞠某自称深耕金融领域,发起“国际资金盘项目”支持某重点国家工程建设,需要全国范围内融通资金,待项目竣工会有高额分红。侯某信以为真,在未经核实项目真假情况下协助募集散户投资。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该项目实为诈骗,侯某个人涉案金额高达289万余元,该案由公安部督办。周旭律师团队确定辩点:该案经两次退查后仍无法查明具体运作模式,现有证据认定存疑;仅凭买卖现金币的行为不足以认定侯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具体金额的证据也没有形成闭环。最终检察机关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对侯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四川徐某涉嫌医保诈骗获不起诉

徐某16岁入伍重庆武警某支队,期间多次因训练伤病住院,被评为革命伤残军人。服役12年后转业到四川某乡镇公务员单位,新婚半年旧伤复发,且被确诊为无精症,高昂的治疗费用让家庭雪上加霜。徐某联系战友借到军人保障卡,冒充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就诊取药,三个月消费逾9万余元。检察院认为徐某诈骗军队医保性质恶劣,拟以诈骗罪诉至法院。周旭律师阅卷后提出:徐某因旧伤复发骗保,主观恶性低;其本身享有职工医保,正规治疗会报销大部分金额,诈骗金额应扣除可报销部分;对误入歧途的退役军人依法宽大处理,是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律师撰写近万字辩护意见提交检察官,并经多次沟通召开听证会,最终说服检察院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三:重庆吴某涉嫌抢劫罪获不起诉

吴某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初中辍学少女,被卷入由成年人主导的招嫖敲诈团伙。同案犯冒充女性通过网络招嫖,诱使被害人至宾馆,吴某被安排收取嫖资。当被害人赴约后,同案犯突然闯入以暴力手段劫走钱财。吴某误以为仅参与“仙人跳”式敲诈,不料同案犯实施了抢劫犯罪。周旭律师提出:吴某只与同案犯形成敲诈勒索的犯罪故意,事后抢劫的实行行为是其他人临时起意,吴某不应对抢劫罪担责;吴某犯罪时尚未成年,依法应减轻处罚;其到案后稳定供述、配合指认现场,社会危险性较低。最终促成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案例四:四川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获不起诉

张某与朋友深夜在成都烧烤店聚餐,邻桌代某出言挑衅引发口角,后虽经道歉暂息,但双方离店途中代某再次主动邀约遭拒后情绪失控,突然挥拳击打张某头部,率先升级冲突。张某还手制止后,代某又多次冲向其同伴实施殴打,张某等人被迫持续反击以阻止侵害。最终致代某肋骨骨折(轻伤二级),张某本人亦头部受伤。周旭律师介入后,紧扣时间线与攻击发起顺序,结合现场视频录像及伤情分布,论证不法侵害具有现实性、紧迫性与连续性;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系统阐释张某反击行为始终针对正在进行的暴力,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驳斥“互殴”定性误区,强调其行为本质系为保护自身及同伴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制止措施。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依法认定正当防卫,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案例五:四川李某涉嫌掩隐罪获不起诉

李某经人介绍认识某社会大哥,宣称有神秘赚钱门道,工作只要一部手机即可轻松获利。李某按照指引在南充某茶坊内通过手机接受他人转账资金并按要求转出,次日银行卡被冻结,同时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查明李某共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100余万元。周旭律师介入后发现,李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尚未成年,而公安讯问并未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律师以侦查程序违法作为辩护切入口,再结合李某系初犯、受人蛊惑主观恶性不大,请求检察机关适用酌定不诉。后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缓刑案例:为当事人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

缓刑适用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周旭律师在多起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案例一:云南杜某涉嫌诈骗罪获缓刑

杜某高中毕业远赴广州打工,经同学介绍成为某代理烧香项目的区域代理,项目总部在各大网站投放广告引流“香客”,由其推销烧香服务产品并分成。后经公安机关查证,项目总部通过P图软件虚构去寺庙代为烧香的事实骗取香客财物。杜某被刑事拘留后方知该项目实为骗局,公安机关查明杜某诈骗金额31.86万元。周旭律师介入后,抓住杜某在整个项目中的从属地位,应认定其为从犯;动员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综合自首、初犯、从犯等法定情节提出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适用缓刑。

案例二:四川陈某涉嫌诈骗罪获缓刑

陈某通过公开招投标高价中标收购B公司钢铁废料,岂料市场行情变化,按中标价格收购后转卖不仅没有利润反而严重亏损。同样经营废旧钢铁的刘某主动联系陈某,称有技术手段可帮助扭亏为盈。两人合谋由刘某安排专人在地磅安装作弊器,通过减少货物重量获利。在操作第二车时被B公司发现并报警。经鉴定二人共骗取B公司财产价值12万余元。周旭律师介入后提出:陈某因高价中标导致严重亏损方铤而走险,主观恶性不大;B公司案发后仍邀请陈某投标,证明被害人对陈某实际已经谅解;陈某系从犯、初犯、偶犯,且当场被抓获应认定犯罪未遂,同时未获利又有坦白情节,可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案例三:重庆刘某涉嫌盗窃罪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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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小学毕业,在工厂做工平常寡言少语,工友李某对其较为关照。某日李某邀请刘某喝夜啤酒,告诉刘某有一老乡跟他有经济纠纷,请求刘某助其一臂之力,承诺事成后感谢。次日晚李某邀其陪同到渝中区某小区,让刘某在外蹲守观察老乡是否回来,然后自己将停放路边的摩托车推出。刘某事后方知李某实际是去盗窃摩托车,自己无心却成了同案盗窃犯。检察官对刘某作出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周旭律师介入后,核对在案监控视频与被告人供述的时间线,确认刘某仅实施搬运行为,未参与犯意提起或后续处置;比对同类判例中作用较小共犯的量刑尺度,结合其未获利、初犯等情节,向法庭说明其人身危险性较低;计算退赔金额占损失比例并整理认罪认罚具结过程,提交书面意见说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促成法院突破公诉机关“实刑六个月”的意见,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案例四:重庆柳某涉嫌诈骗罪获缓刑

柳某于2016年9月入职某公司任业务员,2017年3月升任业务组长,在经理罗某的直接指使下参与公司邮币卡及木珠交易平台业务。其按照公司统一话术和操作流程,指使组员通过微信冒充“白富美”添加客户,以赠送金票制造小额盈利假象获取信任,再配合上级传递反向交易指令,诱使客户高价买入大量出货票。在价格跌停后,柳某依公司要求指导组员使用预设话术阻止客户挂单卖出,总计骗取8名受害人65万余元。周旭律师介入后,针对指控金额核对被害人资金流水与平台出入金记录,剔除非柳某经手的交易,有效核减涉案数额至法定量刑档以下;结合其组长身份的实际权限,论证其未参与行情操控、客户分配或利润分成,仅机械执行上级指令;援引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明确其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末端执行地位。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五:重庆张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缓刑

张某中专毕业,在某公司任职,偶然认识孙某,经孙某介绍可以通过查询手机号码获利。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张某利用微信充当“数据二传手”,向上家发送身份证号查询手机号,再转售给下家赚取差价,累计获利1.1万余元。张某误将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视为普通的“信息中介”服务,未意识到该行为已触犯刑法红线。周旭律师辩护核心点:通过梳理电子数据,剥离张某个人获利金额与涉案信息条数的对应关系,论证其行为未达到加重处罚档次;聚焦电话通知到案的自动性特征,结合到案后对基本犯罪事实的如实供述,认为应当认定自首并减轻处罚;从共同犯罪的地位作用,认为张某应当认定为从犯。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五、办案风格:严谨务实,注重沟通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周旭律师的办案风格有几个鲜明特点。

其一,注重前期介入。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无罪辩护,他都尽可能在侦查阶段就介入案件,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与办案机关沟通等方式,尽早发现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其二,善于从证据中寻找突破口。在侯某诈骗案中,他抓住两次退查后仍无法查明运作模式的问题;在李某掩隐案中,他发现讯问未成年人未通知法定代理人的程序违法;在刘某盗窃案中,他核对监控视频与供述的时间线,确认当事人仅实施搬运行为。这些细节往往成为案件转折的关键。

其三,重视沟通协调。刑事辩护不是对抗,而是沟通。周旭律师在多个案件中通过书面意见、当面交流、听证会等方式,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辩护观点,争取理解和支持。在徐某医保诈骗案中,他撰写近万字辩护意见,多次沟通并召开听证会,最终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四,关注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无论是退役军人、在校学生、未成年少女,还是普通务工人员,周旭律师都注重了解当事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将这些因素融入辩护意见,让辩护更有温度、更有说服力。

六、结语

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容不得半点马虎。周旭律师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中国律师学院的专业训练为根基,以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的职责为鞭策,以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为见证,在重庆刑事辩护领域踏实前行。对于需要刑事辩护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办案严谨、经验丰富、注重沟通的律师,无疑是为自身权益增添一份保障。周旭律师和他的团队,正在用一个个具体案件,践行着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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