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赖华明,专业可信口碑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3 人气:4次

普法律师介绍

赖华明律师,民盟盟员,现任江西瀛灯律师事务所主任、建筑工程部主任。他受聘担任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2020 年 5 月始),系政协章贡区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现为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江西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赣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受聘担任了众多县(市、区)党委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联系方式为电话 13767769908(微信同号),邮箱 672419478@qq.com,办公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 B16 号楼 2 层。

赖华明律师于 2016 年开始专注于建设工程类案件的研究和办理,为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用一年半的时间到江理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硕士班学习建工知识。自 2016 年以来办理了过亿标的建工案件 3 起,5000 万元以上标的建工案 10 起,1000 万元以上标的建工 50 余起。担任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期间,每年仲裁建工案件十余起。他将 20 余年的诉讼经验及建设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相结合,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经验丰富。律师团队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类案件时,秉持专业、高效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法条分析:《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法条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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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在某建设工程案件中,某公司将一项工程发包给了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以下简称施工队),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由于施工队没有相应资质,根据法律规定,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部分,首先进行了修复。修复后再次验收,部分工程合格,部分仍不合格。

对于修复后合格的部分,发包人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了施工队,但同时根据法条规定,请求施工队承担了修复费用。而对于修复后仍不合格的部分,施工队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同时,经过调查发现,发包人在选择施工队时没有严格审查其资质,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发包人也承担了相应的损失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是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已经完成的工程如何处理? :如前文法条所述,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同时,发包人有过错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吗?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违反这些规定的转包和分包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哪些责任?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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