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张绍永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他于2007年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十余年,曾在多家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从业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张绍永律师在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处理、民商事纠纷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尤为擅长。尤其在劳动争议纠纷领域深耕多年,专注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企业用工合规法律服务,具备扎实的劳动法专业功底和大量实战办案经验。联系电话:13573228710(微信同号)。
张绍永律师的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等。其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采用专业分工与协作的方式,在劳动争议纠纷方面经验丰富,既可以为劳动者依法维权、精准梳理证据、争取最大合法权益;也能为企业提供用工风险防控、规章制度审核、劳动纠纷应诉、人事合规专项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化解用工矛盾、规避法律风险。
二、张绍永律师成功案例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公司以员工江某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江某某找到张绍永律师寻求帮助。张绍永律师经过详细调查发现,公司所谓的“不能胜任工作”并没有合理的考核标准和证据支持。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张绍永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江某某精准梳理证据,指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最终,江某某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赔偿金,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法条讲解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案例说明
在上述案例中,某公司以江某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却没有提供有效的考核标准和证据来证明江某某不能胜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这种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江某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应当依照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假设江某某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应为3×5000 = 15000元,而由于公司是违法解除,所以应支付的赔偿金为15000×2 = 30000元。
张绍永律师在处理该案件时,熟悉劳动仲裁委、法院裁判思路与举证规则,精通劳动争议全流程办案技巧。他为江某某收集了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江某某能够胜任工作,公司的解除行为没有事实依据。最终,通过合理运用法律规定和证据,为江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四、劳动争议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一)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答: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二)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答: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三)问: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收集加班的证据,如加班通知、加班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四)问: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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