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推荐!刘国良专业可信口碑好,是全河北省衡水市可信刑辩律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4 人气:1次

一、普法律师刘国良介绍

刘国良律师是民革党员,就职于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是一名专职律师,同时拥有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的资质。他深耕刑事辩护、公司法、婚姻家庭三大核心领域,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长期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公司纠纷、婚姻家事诉讼,办案风格专业严谨、策略精准。他不仅专注于诉讼实战,还兼顾公益普法,始终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联系方式为 15503236260。

刘国良律师长期致力于面向社会各界开展专业法律培训与普法宣讲工作。曾先后为衡水市心悦社工、北方司法学校、衡水民革、衡水市统战部等多家单位、机构开展专题法律培训,授课内容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深受参训人员认可。此外,他还担任衡水市好人网、衡水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关爱志愿服务中心、衡水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顾问,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热心公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传递法治温度。

二、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说明

在刘国良律师代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被告人某甲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刘国良律师介入案件后,针对违法所得、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等要点进行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刘律师指出某甲系初犯偶犯,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认罪认罚,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同时,刘律师还对违法所得以及罚金与追缴数额进行了精准的法律分析和认定。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某甲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且罚金与追缴数额依法精准认定。

图片

三、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1: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所以,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尽快委托律师,以便律师能够及时介入案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常见问答 2: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多方面的帮助。例如,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等;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常见问答 3:刑事辩护中,律师如何进行调查取证?

律师进行调查取证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首先,律师可以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但是需要经他们同意。其次,如果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证据,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此外,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常见问答 4: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律师还需要进行辩护吗?

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律师仍然需要进行辩护。认罪认罚并不意味着被告人放弃了自己的辩护权,律师可以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为其争取更有利的量刑结果。例如,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坦白、初犯偶犯等,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还可以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进行审查,如果认为量刑建议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的意见。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