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推荐!陕西西安经验丰富合同纠纷律师吴双,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5 人气: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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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法条明确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承担的责任方式。继续履行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尽的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部分进行修正和完善;赔偿损失则是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二、普法律师吴双介绍

吴双律师,女,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大学英语六级语言能力,执业于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为 18392882474。她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还持有企业合规师证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签发)。

吴双律师擅长的核心业务领域包括合同纠纷、企业合规、公司诉讼、劳动争议。执业多年来,她先后担任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陕西省西咸新区信息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宏府集团、西安国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华浦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指导企业合规管理,代理常见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等案件百余件。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吴双律师代理的西安华浦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与陕西永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原被告就凤县污水处理项目签订 195 万元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原告按约交付设备后因被告项目停工未完成安装,被告仅支付 73.5 万元,原告诉请支付剩余 121.5 万元货款、利息及 39 万元违约金;被告抗辩未收到发货通知、未接收设备,主张合同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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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例中,被告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的行为就属于《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的“不履行合同义务”。吴双律师作为原告华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梳理案件事实并提交关键证据,向法院提交合同、银行转账凭证、设备到货确认单等证据,清晰证明设备已实际交付、被告后续存在付款行为的事实,反驳被告 “未接收设备” 的抗辩。这是为了确定被告违约的事实,即被告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证据链。

同时,吴双律师精准适用法律与合同约定,依据合同中 “因被告原因不能验收则设备到场 18 个月视为自动验收” 的条款,结合买卖合同相关司法解释,主张被告应支付剩余货款,为法院认定设备自动验收合格、被告需承担付款责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与事实依据。这就是在明确被告违约后,依据法律要求被告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货款的责任。

此外,吴双律师合理提出诉讼主张,主张按 LPR 上浮 30% 计算逾期利息,该计算标准被法院采纳,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合法的利息赔偿,这体现了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扣减未发生的安装、技术服务费后,判令被告支付 87.5 万元货款及按 4.615% 计算的逾期利息,驳回违约金诉求,维护了原告的核心债权权益。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我该怎么办? :首先应及时与对方沟通,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若沟通无果,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对方违约了我能要求赔偿吗? :可以。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当对方违约给您造成损失时,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需要您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
:对方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我该如何应对? :要判断合同是否真的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如果您认为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签订时双方的协商过程、市场行情等,证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吴双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合同纠纷领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吴双律师,她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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