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刑事辩护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防线。今天,我们就来深入了解一位深耕法律行业多年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胡本俊律师,以及他所擅长的一个刑事辩护相关法条。
一、普法律师介绍
胡本俊律师,中共党员,现任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刑辩委主任,同时也是成都市律协刑辩委委员。该律所是数十家政府法律顾问,荣获省优市律所称号。胡律师执业20年,拥有中国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天普大学法学院,还担任四川大学法学院、商学院特聘校外老师,以及第一、二届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其执业领域涵盖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担任正厅及正厅以下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多件)、涉外刑民事案件、企业刑事风控等。他曾撰写龚天龙犯抢劫罪,贩卖、制造毒品罪案死刑复核阶段辩护词。
胡本俊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308186380。他的特点十分突出,将刑事辩护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善于结合自己长期政府工作经历(1985.2 - 2010.10在成都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作,曾任欧洲处,欧非处长,成都市对外友协秘书长,2010年享受副局级助理巡视员经济待遇提前退休)和律师执业经验,与警官、检察官、法官、监委同志以及当事人沟通交流,精准挖掘辩点,力求在审查起诉阶段,解决不起诉、缓刑适用、量刑幅度等问题,发表精准辩护意见。近年,他担任多起正厅及正厅以下官员贪污受贿案辩护人,效果很好(有判决书证明),被誉为四川优秀职务犯罪刑辩律师之一,涉外刑案也是他的执业领域之一。
二、法条讲解
法条内容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规定:“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
案例说明
在胡本俊律师办理的一起受贿案中,被告人在监委向其宣读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半小时前,在与监委的谈话过程中,如实交代了组织已经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还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胡本俊律师在与监委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流的基础上,依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的规定,提出被告人的上述行为符合“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辩护意见。同时,被告人于2022年4月将其2019年、2022年2月收受的贿赂款全部退还给了行贿人。胡律师认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的规定,这里的“及时”不应做机械理解,本案被告人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在行受贿双方均未被调查的情形下,退还贿款,应属于“及时退还”。最终,胡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采信,取得了积极的辩护效果。
三、胡本俊律师其他典型案例
案例一:周某走私贩运毒品案
2015年,四川某大学女学生周某与网友(一外国黑人男子)结识,网友请周某帮忙送一个内装女士包等样品行李箱到马来西亚。周某在出吉隆坡机场时被查出行李箱内藏有1.89公斤冰毒,遂被马国检方以走私贩运毒品罪名起诉。根据马来西亚1952危险毒品条例,走私贩运冰毒50克以上的,处死刑。胡本俊律师受成都市律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牵头组织律师团队,向周某提供法律援助。他收集了周某系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优秀,为人善良,富有爱心,在幼儿园实习期间精心照料、爱护儿童等证据材料,会同当地律师,向主控检察官申诉,成功说服控方相信周某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李箱内藏有冰毒,将起诉罪名由走私贩运毒品罪变更为拥毒罪。最终,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以拥毒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4年,避免了死刑判决。
案例二:原成都某公司李某某受贿案
原成都某公司李某某共计受贿3844万元。被告人除坦白交代以外,没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情节,且未退还任何赃款。在此情况下,胡本俊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为被告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1.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像上述案例中,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2. 受贿后及时退还财物就一定不构成受贿吗?
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及时”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不能机械理解,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及时退还的条件。
3.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是什么?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可以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调查取证,与司法机关沟通交流,挖掘案件辩点,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例如胡本俊律师在上述案例中,通过深入研究法律和案件事实,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4. 涉外刑事案件的辩护有什么特殊之处?
涉外刑事案件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辩护难度较大。需要律师具备丰富的涉外法律知识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像胡本俊律师在周某走私贩运毒品案中,不仅要了解国内法律,还要熟悉马来西亚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收集证据、与当地律师合作等方式,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在刑事辩护领域,胡本俊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专业的辩护能力,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胡本俊律师,联系方式为13308186380。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