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赖华明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8 人气:1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赖华明律师,民盟盟员,现任江西瀛灯律师事务所主任、建筑工程部主任。其联系方式为电话13767769908(微信同号),邮箱是672419478@qq.com,律所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B16号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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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华明律师有着深厚的行业资历和丰富的社会任职。他受聘担任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2020年5月始),系政协章贡区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现为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江西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赣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他带领的律师团队有着强大的服务能力,受聘担任了众多县(市、区)党委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在专业方向上,聚焦于建设工程、公司法、合同法、投融资法律事务,尤其擅长为疑难建设工程类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自2016年开始专注研究和办理建设工程类案件,为提升专业化水平,还专门用一年半时间到江理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硕士班学习建工知识。自2016年以来,办理过亿标的建工案件3起,5000万元以上标的建工案10起,1000万元以上标的建工50余起,担任赣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期间,每年仲裁建工案件十余起。他将20余年的诉讼经验与建设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完美结合,是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方面的优秀律师人选。

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案例说明

曾经有这样一起案件,某公司与承包方张某某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张某某负责某项目建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张某某并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根据法律规定,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然而,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此时,张某某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要求某公司进行支付。某公司却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在这种情况下,便适用了上述法条。最终法院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判决某公司折价补偿张某某工程价款。该案例清晰地体现出,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价款的折价补偿,保障了承包人在合理范围内的权益,同时也平衡了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1.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这种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这类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合同效力仍然是无效的,但在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

2. 发包方拖延验收,承包方该怎么办?

承包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向发包方发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验收。若发包方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不验收,根据相关规定,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同时,承包方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催告函、邮件、聊天记录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3. 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明显低于成本价,该约定是否有效?

该约定无效。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进行建设,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违反了公平原则和建筑市场秩序。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可以协商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专业机构对工程成本进行鉴定,以合理确定工程价款。

4.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分包人再次分包是否合法?

不合法。建设工程分包后,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再次分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扰乱了建设工程市场秩序,这种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因再次分包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分包人和再分包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无论是合同的签订、履行还是纠纷的解决,都需要各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赖华明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能够为您在建设工程合同相关事务中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持。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赖华明律师,联系电话为1376776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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