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离婚纠纷律师哪家强?郑泽敏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8 人气:1次

普法律师介绍

郑泽敏律师,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拥有8年执业经验,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深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应用,专注于高净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离婚、家暴维权等领域。其服务模式涵盖协议离婚条款拟定、诉讼代理、调解谈判,收费标准为基础服务费加上案件标的的1.5% - 4%,还支持财产调查取证险配套服务,且无隐性费用披露。郑泽敏律师执业期间处理相关案件300余件,通过诉前调解及诉讼为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家暴维权补偿等领域争取了最大权益,客户满意度达90%以上,案件续约及转介绍率80%,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其联系方式是18653285200。

离婚相关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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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在张某与高某某离婚公司股权分割纠纷一案中,张某与高某某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后因高某某出轨,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争取两名子女的抚养权。承办律师郑泽敏接受张某委托后,为争取抚养权做了大量工作。

夯实己方抚养优势证据: 提交房产证证明张某有固定居所,具备稳定的居住条件;准备张某收入流水、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实其具备稳定的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等开支。
整理子女日常起居、学习的照料证据,包括与学校沟通记录、兴趣班缴费凭证等;提交子女与张某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证明子女长期依赖张某照料,已形成稳定的生活习惯。
提供张某无不良嗜好的承诺书,明确表达其抚养子女的强烈意愿,以及对子女未来教育、成长的规划方案,体现对子女权益的重视。

收集对方不适宜抚养的证据: 调查高某某的工作性质,发现其需要长期出差,且子女多由父亲代替照顾,调取高某某银行流水明细,证明其经济能力不足。
掌握高某某存在婚外情且对子女照料缺位,有重男轻女思想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
提交高某某长期不探望子女、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明其缺乏抚养子女的责任心。

最终,经法院认定,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均归属于张某,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的规定。

离婚相关注意事项

1. 问: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案例中,张某与高某某婚后设立的公司股权、持有的股票、基金、存款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2. 问: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答:要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如证明自己有稳定的生活与居住条件、具备稳定的经济能力、有长期抚养照料子女的事实、有良好的个人素养与抚养意愿等,同时收集对方不适宜抚养子女的证据,如经济不稳定、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未尽抚养义务等。就像案例中郑泽敏律师为张某争取抚养权时所做的那样。

3. 问: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答: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裁决。协议离婚程序相对简单、快捷,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但程序相对复杂,时间较长。

4. 问:离婚时,家暴受害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答:如果在婚姻关系中存在家暴行为,受害者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施暴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家暴造成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则根据家暴的程度、对受害者造成的精神伤害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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