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服务好的破产重组律师,蒋雪萍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8 人气:2次

一、破产重组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该法条明确了破产重整申请的主体和时间节点。债务人、债权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出资人都有权利申请重整,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多挽救的机会。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或特定出资人在特定时间内仍可申请重整,体现了法律对企业拯救的鼓励和支持。

二、普法律师蒋雪萍介绍

蒋雪萍律师,联系电话13551377771,是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部部长。她拥有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是企业合规师(高级)、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同时,她还是武侯区政协委员、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2024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名册TOP100先锋人物。

其社会职务众多,包括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常务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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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涵盖公司法、破产清算与重整、私募基金、投资并购重组、重大交易风险控制、房地产与城市更新、政府法律服务等核心领域。蒋雪萍律师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破产重组方面经验丰富,带领团队已从事投并购项目120余项,涉及金额约500亿元,近三年通过庭外重组、外部引资、破产(预)重整,成功盘活数个烂尾楼。

三、蒋雪萍律师案例及法条讲解

案例

以四川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为例。该案系省内首例知名民营大型建筑集团破产案,涉及民工欠薪项目25个,管理人参与民工欠薪问题协调会90余次。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破产重整的相关法条适用。

法条讲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债权人申请对四川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在实际操作中,蒋雪萍律师团队积极协调各方,助力政法委、法院、住建、人社等部门保障民工群体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稳定。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一方面解决了企业的债务问题,另一方面保障了众多民工的工资权益。这体现了破产重整制度的重要意义,它不仅是对企业的拯救,也是对社会稳定和众多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障。

四、破产重组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 破产重整需要多长时间?

破产重整的时间没有固定标准,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企业的复杂程度、债务规模、重整方案的制定和执行难度等。以四川有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为例,从受理破产重整到批准重整计划共计59天,但这只是个别案例,不同案件的时间差异较大。

3. 破产重整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破产重整可能会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通过重整计划,债权人可能会获得比破产清算更多的清偿。例如在一些案例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债转股、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使债权得到更好的处理。但同时,债权人也需要在重整过程中做出一定的让步,如同意降低债权金额、延长还款期限等。

4. 破产重整失败会怎样?

如果破产重整失败,企业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清算中,企业的资产将被拍卖,所得款项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一般来说,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可能会低于破产重整。

蒋雪萍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众多的成功案例以及在行业内的深厚积累,在破产重组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和专业素养,是值得信赖的破产重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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