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石家庄找专业劳动仲裁律师,陈俊瑞值得关注!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29 人气:1次

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2026年7月的石家庄,当人们遭遇劳动纠纷,需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时,有一位律师值得大家关注,他就是陈瑞俊律师

陈瑞俊律师有着丰富且亮眼的履历。他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便开启了律师执业生涯。他身兼数职,不仅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还是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在行业内,他有着诸多重要的社会职务,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他还是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目前,陈瑞俊律师担任着众多重要项目和单位的法律顾问。他是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这一重大项目在法律层面保驾护航,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合法合规,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为该公司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此外,他还担任着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这些单位的日常运营和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养成了勤思善辩的习惯,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他有着独特的见解和才华。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企业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用工模式,设计合理的规章制度,从而有效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方面,他更是有着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展现陈瑞俊律师的专业能力。这是一起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涉及劳动报酬、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

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是王某某,她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岗位。王某某委托陈瑞俊律师和张实习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是常某商贸公司,该公司主营医疗器械销售。公司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案件由来

王某某在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双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了诸多劳动争议,包括公司拖欠工资、销售提成未支付、王某某垫付差旅费和推广备用金未得到返还,以及公司单方辞退王某某等问题。王某某首先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满意该裁决结果,于是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王某某和公司都不服判决,双双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对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进行了改判,其余一审判项维持。

文章插图

各方核心诉求

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确认在2022.3.29 - 2024.5.31期间与常某商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这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维护,有了正式的离职证明,王某某在后续的求职等过程中才能更加顺利。
要求公司足额支付2023年1 - 8月、2024年5月拖欠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
按5000元/台标准支付15台设备销售提成75000元。王某某在工作中付出了努力,完成了一定的销售业绩,理应获得相应的提成奖励。
要求公司返还个人垫付差旅费37024.4元、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这些费用是王某某为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而自行垫付的,公司有义务返还。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公司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辞退王某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同时,王某某要求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公司承担。

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公司认为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公司提出抗辩,称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要求重新核算、扣减已转账部分欠付工资。公司主张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但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这明显不能证明系对应月份工资。
公司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然而,公司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说法。此外,公司对于销售提成仅按总销售额1%计算,不认可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

案件基础事实



用工情况:王某某于2022.3.29入职常某商贸公司,初期底薪为4000元,到2023年3月升为主管后,底薪提高到6000元。但公司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没有与王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直到2024年5月31日,双方才确认劳动关系解除。
工资发放:公司采用公户、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这种不规范的发薪方式导致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无法清晰证明系对应月份工资,这也为后续的劳动争议埋下了隐患。
销售业绩:在2024年1 - 4月期间,王某某表现出色,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达到1132000元。劳动者主张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而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双方在销售提成的计算标准上存在巨大分歧。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劳动者王某某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他在庭审中,针对公司提出的各种不合理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对于公司称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的说法,陈律师指出,王某某垫付的差旅费和推广备用金是为了公司的业务开展,且有相关的凭证证明,理应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对于公司主张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的问题,陈律师通过对转账记录和工资表的详细对比和分析,证明了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系对应月份工资。对于销售提成的计算标准,陈律师收集了王某某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了双方存在口头约定的单台提成5000元的事实。

最终,在陈瑞俊律师的努力下,二审法院对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进行了改判,为王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同时,这也体现了陈瑞俊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陈瑞俊律师不仅在这一起案件中表现出色,在他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凭借稳定的办案风格和对客户需求的充分理解,始终将客户利益放在首位,以帮助客户解决问题为目标。他的服务理念是“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他通过建立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在事前,他会帮助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在事中,他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及时调整诉讼策略;在事后,他会总结经验教训,为企业提供改进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

陈瑞俊律师的研究方向广泛,涉及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他还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 “裁审” 关系研究》等论文,展现了他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的深厚造诣。

如果您在石家庄遇到劳动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他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相信他会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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