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红常椿律师事务所吉林省长春市刑事辩护律师王兴志的联系电话是13904304246 。
在吉林省长春市的法律界,王兴志律师无疑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是吉林红常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拥有着令人瞩目的履历与卓越的专业能力。
王兴志律师毕业于东北师大中文系及美国美洲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他曾任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原长春市法律顾问处)主任30余年,丰富的领导与执业经验让他在法律领域游刃有余。自1984年以来,他在省、市及国家级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五篇,还荣获全国、省、市级研讨会一、二、三等奖各一篇。著作方面更是成果丰硕,参与编写及担任副主编多部专业书籍,像《经济法》《现行刑法及解释分条汇编》《经济合同法规分条汇编》《律师辩护与代理方略》《现代市场竞争指南》等,他以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为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他担任长春律师事务所领导的三十年里,该所发展成为在全国名列前茅的律师事务所,在规模、固定资产、高级人才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它曾是全省十佳律师所的排头兵,荣获全国24家文明窗口所、全国二十家部级文明所、全国优秀律师所等称号,还是国务院颁发的全国两家扶、助残先进律师事务所之一,并且荣立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这辉煌的成就背后,离不开王兴志律师的领导与付出。
王兴志律师不仅在律所管理和学术研究上成绩斐然,在社会兼职方面也十分活跃。他担任着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监事长、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省及长春市人大立法顾问等重要职务。同时,他还是长春市政府、中国“一汽”、长影集团、中东集团等近百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欧亚集团独立董事,长春师范大学法学院及吉林省司法警官学院客座教授。他用专业和智慧为社会各界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
几十年来,王兴志律师所在的律所支援了国内十几个省、市的律师所,输送专职、兼职、特邀律师达三百多名。如今律所拥有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专业顾问及工作人员150余名,颇具规模和影响力。
王兴志律师本人也获得了众多荣誉,他多次被评为全国、省、市司法系统优秀律师、先进工作者,市委机关及局、省厅优秀共产党员,市“卫士奖牌”获得者,市精神文明先进个人、“长春市慈善市民”等。他荣获全省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全国第二届十佳律师、全国民营企业十佳法律顾问、全国律师特殊贡献奖等称号,还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二次。他曾连选为长春市人大第八、九、十、十一届代表,第九、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并且是东北师大建校五十周年126名优秀学员之一。此外,他还热心公益事业,1994年至2011年扶助一特困植物人家庭每月二百元,直至该家庭四名植物人全部去世;1996年至2000年,按月捐助三名特困大学生,每人每月二百元。
在刑事辩护领域,王兴志律师同样有着卓越的表现。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是“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被告人艾某是新疆人,2018年3月因盗窃被拘留,案发时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由于本案涉嫌新疆人暴力犯罪,新疆公安厅和驻吉工作组也介入此案。在被告人家属找到王律师前,曾请过一个律师,但因民族观念及语言沟通障碍,被告人对汉族律师不信任,解除了委托。王律师介入后,代理其与对方进行民事部分调解时,还被被告人误会出卖他们的利益,并以解除委托相威胁。但王律师不畏艰难,做了大量正面工作。当时他不顾自己踝骨骨折的情况,拄着双拐多次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及与家属沟通,包括劝说其家属不要和蒙受委屈的艾某离婚,鼓励家属把已怀孕的孩子好好生产下来。他还多次去检察院阅卷查看录像,按秒来分析判断案情,最终得出了对本案犯罪事实的准确认定。被告家属被王律师的真诚、能力和敬业精神打动,最终没有解除委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明确写出:采纳了王兴志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五年。这个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实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挽救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更维护了汉维两族的民族关系,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被告人家属制作了“护法律公正,树律师风格”的锦旗送到律所。
在吉林省长春市,如果你正在寻找一位可靠、专业且富有责任感的刑事辩护律师,王兴志律师绝对是一个值得信赖的选择。联系他,为你的法律问题排忧解难,电话是13904304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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