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乌鲁木齐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收购等环节常因法律认知不足或操作不规范引发各类纠纷,不少当事人陷入维权困境。此时,深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支持,孙洪国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从业者。
孙洪国律师,汉族,1974年出生,曾是一名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执业过程中获得多项认可: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年至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他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有着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路径
孙某2014年以划拨方式取得900亩荒地使用权,未开发;2021年出租给常某开垦耕种;2023年10月孙某拟以60万元转让土地给常某,常某同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欠10万元转让费,孙某也不想转让,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介入后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2023年4月已向孙某发出变更土地使用手续的通知,但孙某未办理。一审法院因案涉划拨土地不能转让,认定流转合同无效,判决常某返还土地。常某上诉称自己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不应返还,且孙某未办变更手续已丧失使用权,自己的租赁关系应受保护。经二审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请求,案件履行完毕,双方均无异议。
案例二:甜菜收购违约的损失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合作,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5日内采收完毕。因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采收,造成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甲等人非合同相对人、鉴定意见无效、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诉讼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可作定案依据;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终审生效。
孙洪国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土地纠纷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是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靠谱的法律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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