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的联系电话是13623808736 。
在郑州,提及破产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刘学志律师值得被大家认识。刘学志目前任职于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这一重要职务,并且拥有一级律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刘学志律师1966年2月出生,籍贯是河南开封尉氏,身为中共党员,他始终秉持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于法律事业。他的教育背景丰富,1985年至1987年在河南省司法学校完成中专学业,后又于1989年至1994年在河南大学攻读本科。
丰富的工作经历铸就了他精湛的业务能力。1987年至2000年,他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做起,逐步成长为律所主任,期间在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0年至2005年,他任职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自2005年3月起,他来到郑州成为一名执业律师,自2012年起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刘学志律师的专业特长领域聚焦于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以下为大家分享一个他参与的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经典案例。
案例中,原告1为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原告2为王某(债权受让方),被告1是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被告2是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还有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工程承接时,何某经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自身无施工资质,便以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且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随后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还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465万元。
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破产分配规则是债权总额按7%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
而后,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何某所有。但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
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异议,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于是二人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诉讼。
除了专业能力过硬,刘学志律师在社会上也颇具认可度。他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同时,他多次获得荣誉,例如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获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等。而且他带领的律所也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称号。
如果您在郑州遇到破产纠纷相关问题,不妨联系刘学志律师,他的联系电话是13623808736 。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data.110.com/a990218.html
本文参考资料2:http://www.cnhtlfzz.com/index.php?s=web/show/index&id=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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