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铜仁市诚信交通事故律师推荐:林旭专业可靠守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23 人气:8次

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铜仁市交通事故律师林旭的联系电话是18185688160 。

在交通事故纠纷层出不穷的当下,能有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为当事人保驾护航显得尤为重要。林旭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他自2019年起开始从事职业律师工作,系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所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5号楼27楼2716 - 2718号。多年来,林旭律师在贵州省内专注于处理多类案件,尤其是交通事故案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下面为大家分享林旭律师处理的两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自身疾病与伤残参与度、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多因一果、全部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金某因交通事故不幸受伤,经过专业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公司(人寿财险黔南支公司)提出,金某自身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并且司法鉴定建议伤病参与度为50%,所以该保险公司主张仅承担50%的赔偿责任。金某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林旭律师代理维权。 争议焦点:受害人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参与度,是否能构成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二审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林旭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无责,其自身疾病只是客观因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在法律上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某全部损失379,718.69元。 典型意义:这起案件确立了“体质状况或疾病参与度不能减轻侵权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它明确指出,当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时,保险公司不能以“多因一果”为理由,要求按参与度比例扣减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案例二: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免费搭乘、自身疾病参与度、过错相抵、责任比例划分

文章插图

案情简介:李某免费搭乘刘某的电动二轮摩托车,途中与刘某浪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导致李某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刘某浪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提出,李某左膝骨性关节炎对伤残有同等作用,应按参与度扣减赔偿。同时,保险公司还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非营运车辆,自身存在过错。林旭律师接受李某委托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1. 受害人自身疾病参与度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2. 免费搭乘非营运车辆,乘客是否应自担部分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李某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在法律上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但法院认定李某明知车辆非营运仍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因此酌情减轻了驾驶人刘某的赔偿责任比例,并相应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34,079.85元,刘某赔偿7,160元。 典型意义:这起案件再次强调了“伤病参与度”不必然减轻侵权责任的原则。同时也提示乘客,在明知车辆性质或驾驶人无证等情况下乘坐,即使事故认定无责,也可能因自身过错被法院判定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您在铜仁市遭遇交通事故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不妨联系林旭律师,电话是18185688160。他会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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