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找可靠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为当事人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26 人气:2次

在郑州这座经济蓬勃发展的城市,破产纠纷问题日益凸显,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面对复杂的破产局面时,都急需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来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刘学志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在破产纠纷领域深耕多年、备受赞誉的法律专家。

刘学志,男,1966 年 2 月出生,汉族,籍贯河南开封尉氏,中共党员。他于 1987 年 7 月参加工作,拥有扎实且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其教育背景也十分出色,1985.9 - 1987.7 在河南省司法学校完成中专学业,后于 1989.9 - 1994.7 在河南大学攻读本科,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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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志律师的工作经历丰富且辉煌。1987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他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等职务,并在 1989 年 1 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3 月,他任职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自 2005 年 3 月起,他开始在郑州从事执业律师工作,2012 年 9 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展现了卓越的领导能力和专业水平。

他的专业特长领域聚焦于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在这个复杂且专业要求极高的领域,刘学志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就拿一个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经典案例来说。在这个案件中,原告 1 是实际施工人何某(无建筑施工资质),原告 2 是债权受让方王某,被告 1 是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案涉工程发包人宇风某公司,被告 2 是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昌弘某公司,还有第三人工程介绍人王某海。

工程承接时,何某经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自身无施工资质,经各方协商以挂靠昌弘某公司方式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 465 万元。

然而,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 23607765.6 元,破产分配规则是债权总额按 7% 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 1652543.59 元。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 20%(4721553.12 元)转让给王某,剩余 80%(18886212.48 元)归何某所有。但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又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 1652543.59 元。

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先后被外地法院和上一级法院驳回,被要求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在这个复杂的案件中,刘学志律师凭借他对破产纠纷领域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他严谨地分析每一个细节,从法律条文到实际案例,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刘学志律师不仅专注于业务,还在社会兼职及荣誉方面有着杰出表现。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 年 6 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 年 7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 年 12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此外,他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在 2021 年 3 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 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 年 12 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在他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期间,带领律所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众多荣誉称号。

无论是在专业能力上,还是在职业操守上,刘学志律师都展现出了极高的水准。他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严谨办案,在郑州破产纠纷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无数当事人保驾护航,化解了他们面临的破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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