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合同纠纷律师张子涵:以专业之能化解合同难题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有这样一位律师成为了他们信任的依靠,他就是张子涵律师。张子涵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于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深耕民商事合同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领域,在各类民事、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与交易风险防控方面有着卓越的表现。
张子涵律师打造了一套事前风控、诉前调解、诉讼维权、执行跟进一体化闭环法律服务体系。执业期间,他代理过多起合同纠纷案件,还涉及婚姻家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以及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交叉类行政纠纷案件。不过,他最擅长的还是各类合同纠纷全流程法律服务,无论是买卖合同、合伙协议、借款担保合同,还是装修合同、租赁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加盟合同、房屋交易合同等商事、民事合同争议,张子涵律师都能精准应对。而且,他还深耕合同事前审查、风险规避、协议起草修订业务,真正做到为当事人的合同事务保驾护航。
核心业务范围
诉讼代理・各类合同纠纷
商事类合同:在民间借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中,帮助众多债权人成功追回应收款项;处理企业供销买卖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加盟特许经营合同、合伙合作协议等纠纷,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扫除障碍;解决企业货款结算纠纷,让企业资金链得以顺畅运转。
民生类合同: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保障了房东与租客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合同纠纷中,助力购房者和卖房者合法解决争议;家庭装修装饰合同纠纷里,为消费者争取到应有的装修质量保障;委托代办合同纠纷处理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委托权益。
衍生复杂纠纷:面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单方违约解约、履约瑕疵、欠款返还、证据薄弱类债权追索、二审上诉应诉、被告缺席庭审、遗产偿债类疑难案件,张子涵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非诉风控・合同全流程合规
商事交易文书:能够完成合同起草、条款修订、合作协议定制、借款、供货、装修、租赁全套协议拟定等工作,确保每一份合同文书都严谨合法,符合当事人的利益需求。
合同专项审查:能够快速排查合同漏洞、违约陷阱、管辖争议、法定无效情形、履约隐性风险等问题,为当事人提前规避潜在的合同风险。
前置风险规避:通过交易尽调、履约风险预判、谈判方案设计、律师函催告、诉前和解谈判等措施,在合同纠纷还未正式爆发之前,就尽可能地解决问题,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企业常年合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合同台账管理、交易流程标准化、定期法律风险体检等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保障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办案模式
团队协作办案:张子涵律师依托专业民商事法律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分工负责合同审阅、证据整理、谈判调解、庭审代理、文书撰写等工作。这种团队协作模式避免了单人办案时可能出现的疏漏,大幅提升了案件处理效率与胜诉稳定性。
诉前调解 + 诉讼一体化解决方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以低成本、短周期促成和解、解约止损,最大限度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时间成本。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合意,会无缝衔接诉讼程序,快速制定诉讼策略、立案起诉、财产保全、庭审应诉,实现从协商谈判到司法诉讼的全程无缝衔接。
核心能力
张子涵律师具备快速合同审阅能力,可在短时间内精准排查合同漏洞、违约条款、法律风险、管辖争议、无效情形,提前预判履约隐患。针对不同的合同纠纷案件,他总能制定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成功案例: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审终审)
当事人信息:上诉人(原审被告)为某农业种植公司、自然人甲、自然人乙、自然人丙(四名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是现代农业服务公司,被上诉人委托张子涵律师出庭;上诉人共同委托律师、实习律师出庭。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一审原告诉讼请求:判令某农业种植公司支付剩余服务费;以欠付服务费为基数,按对应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判令三名自然人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审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
一审审理查明事实:双方签订《MAP业务合同》,约定原告提供作物营养、植保、种子三类服务,规定了首付款、尾款支付时间,同时设置逾期付款每日万分之四逾期利息、逾期超20日需额外支付合同总价款30%违约金;自然人甲、乙、丙与原告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为案涉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含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到期后三年;原告完成全部服务后,双方共同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出具《服务完成确认单》,确认全部服务达标履行完毕;被告某农业种植公司未按期支付尾款,构成违约;被告抗辩案涉种子服务部分属于融资性贸易、化肥质量不合格,但仅提交其他无关采购合同,无有效质量检测、资金闭环证据佐证抗辩主张。
一审裁判观点及判决:合同效力方面,《MAP业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仅凭其他采购合同无法证明本案为“走单不走货”融资借贷;被告化肥质量抗辩无质检标准、鉴定依据支撑,不予采信。履行事实方面,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服务完成确认单》足以证明原告完整履约,被告应支付剩余服务费。违约金调整方面,合同约定双重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统一调整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LPR的1.5倍计算逾期违约金。保证责任方面,《保证合同》合法有效,保证期间未届满,三名自然人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主文为某农业种植公司限期支付剩余服务费,并自指定日期起按LPR1.5倍支付逾期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三名自然人对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
上诉人二审上诉请求及理由: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请或发回……后续张子涵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又为被上诉人在二审中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纠纷的解决之路上,张子涵律师就像一位坚定的守护者,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精益求精的服务态度,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合同难题,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信任。
本文转自1:http://sfj.huhhot.gov.cn/bsfw/12348hhhtfwzz/cxfw_10164/lscx/202407/t20240705_1745269.html
本文转自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207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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