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优质离婚纠纷律师穆海燕,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5 人气:0次

在泉州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穆海燕,她专注于离婚纠纷领域,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在婚姻纠纷中撑起了一把坚实的“保护伞”,竭诚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穆海燕律师任职于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身为律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她拥有长达 17 年的执业经验,自 2009 年首次执业以来,她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行,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精湛的业务能力。她毕业于法学本科专业,早在 2007 年便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为她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穆海燕律师的核心业务涵盖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以及婚姻家事等多个领域,在离婚纠纷这一细分领域,她更是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她擅长精准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能够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制定出最合理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在长期的执业生涯中,穆海燕律师承办了上千件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经济损失。她以专业、勤勉、诚信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好评。她始终坚持专业立身,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以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极强的实操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婚姻纠纷案件。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展现穆海燕律师在离婚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夫妻长期分居、存在冷暴力,举证不足判决不准离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为陈女,被告为吴男,案由是离婚纠纷,审理程序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穆海燕律师和陈实习律师共同担任代理律师。

原告诉讼请求
文章插图

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1000 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夫妻两套房产按 70%比例分割,房产差价由被告向原告补偿。
两辆车辆按登记归属分割。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事实

双方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全部家庭开支均由原告独自承担,被告没有任何经济贡献。被告还长期对原告进行辱骂,实施冷暴力,在原告孕期和生病期间也未给予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 9 个月,长达四年没有夫妻共同生活,沟通完全断绝,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由于原告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身体也受到损害,依据民法典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子女原则,原告主张房产七成份额。

被告答辩

被告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和不承担家庭责任的情形。若离婚,被告主张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和车辆应对半平分。

审理查明

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以及两台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双方并无争议。然而,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以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法庭单独询问婚生子时,孩子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法定过错情形。

核心争议焦点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法院裁判观点

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的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能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又不同意离婚,因此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不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请。由于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便不再审查处理。

判决结果

驳回陈女的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规则)

穆海燕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在泉州市离婚纠纷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她将继续秉持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1: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2104826 本文转自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743476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