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通律师,男,大学本科学历,具备大学英语四级能力,现执业于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2005年6月毕业于山东大学,2006年10月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9年进入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工作,2017年5月参与创立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至今,同时受聘担任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擅长业务与服务领域
李本通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合同纠纷、公司诉讼、劳动争议、建筑房地产纠纷等多个法律事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诉讼案件千余件,涉及合同纠纷、房产、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众多类型;担任法律顾问的服务对象涵盖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人民团体、国有及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个人和家庭等,完成代书、咨询、见证、项目法律论证、合同谈判起草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共计千余件。
典型法律服务案例
朱某诈骗案(原浙江瑞安法院案件):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朱某、王某提起公诉,李本通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变更罪名、调低涉案金额的辩护主张。法院审理后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结合朱某自动投案、全额退赃等情节,最终判决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王某也因情节相对较轻被从轻处罚,在案扣押赃物返还各受害商户。
张某生产、销售假药案(原临沂中院案件):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诉讼期间,李本通律师围绕证据情况提出辩护意见,最终因证实张某主观明知假药的证据不足,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苏某、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原平邑法院案件):苏某作为案件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李本通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案件得到符合情节的判决结果。
边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原平邑法院案件):李本通律师代理此案,提出部分数额认定不清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后虚开数额明显下降,案件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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