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枣庄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深耕刑辩领域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7 人气:1次

枣庄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 赵子龙倾心守护当事人权益

在枣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赵子龙律师。他是一名党员,现任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2006 年,赵子龙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 年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于 2009 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他已经有十七年的执业历程。他身兼数职,担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同时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他的职业生涯中,已经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其中,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经他的努力辩护,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此外,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精准的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结果。

赵律师采用“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的关键节点进行精准把控。他会深入分析每一个案件的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以专业的态度和敬业的精神,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深受客户的信赖。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起赵律师办理的经典案例——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获不予批准逮捕及撤案处理办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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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李某某,男,汉族,案发时年仅十九岁。他是一名网络游戏爱好者,通过网络接触到了游戏外挂程序,并与他人一起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售卖游戏外挂卡密来获取收益。据李某某自己陈述,他获取了 100,000 余元(人民币壹拾万元)的收益,并将这些钱用于购买卡密继续放在网络平台售卖。2021 年 6 月 3 日,该平台被查获,李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某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随后羁押于某区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赵子龙在侦查阶段接受了李某某母亲刘某某的委托,担任李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赵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详细了解了他接触外挂的背景、主观认知、获利情况以及外挂程序的具体功能等关键事实。经过深入分析,赵律师认为李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涉案外挂程序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还需要进一步鉴定。而且本案证据已经固定,李某某是初犯,认罪认罚并且积极退赃,没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没有逮捕的必要。

在审查逮捕环节,赵律师向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同时向某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他从涉案程序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刑事政策以及家庭特殊情况等多个维度,系统地阐述了不予批准逮捕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赵律师还与承办检察官及侦查人员进行了多次有效的沟通,着重强调了本案在证据标准、主观认知以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的特殊性。

经过赵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的核心观点,对李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撤案处理。

三、辩护思路

(一)涉案程序性质及情节尚未查实,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不具备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 逮捕作为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必须严格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 修正)》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本文转自 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646437 本文转自 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021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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