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合同纠纷问题时常困扰着众多企业和个人。在解决合同纠纷方面,王静律师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人士。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她在法律领域成绩斐然,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们的高度认可。其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二、法条讲解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二)案例说明
2021 年 7 月,江苏某安全智能窗业有限公司(采购方)与六安市叶集区某木业有限公司(供方)签订《集成材销售合同》,采购一批价值 42 万余元的白蜡木,用于制作高端门窗。合同约定“货到三天内书面通知质量问题,如在后期需方生产过程发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在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商解决”。2021 年 7 月及 2022 年 3 月,供方分两批完成供货,采购方付清了全部货款。然而,2024 年 7 月,采购方发现仓库中未使用的白蜡木出现虫眼、虫蛀和活虫,遂要求供方公司退货退款。供方则认为,木材存放近三年,且采购方同期使用其他木材制作的门窗也出现生虫问题,系对方保管不善所致,拒绝赔偿。双方争议遂起。
供方委托王静主任团队代理一、二审。团队介入后自一审阶段便精准锁定本案的核心法律防线——质量异议期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了检验期限,采购方应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将质量问题通知供方。本案中合同约定货到三天内书面通知质量问题,而采购方在 2024 年 7 月才提出质量问题,显然已超过约定的检验期限。王静律师团队判断,无论木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采购方未在法定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已丧失主张权利的资格。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静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王静律师团队服务范围
王静律师团队核心服务领域包括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团队拥有专业的律师配置,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一)问:签订合同后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行为,该怎么办?
答: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欺诈方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问: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方是否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答:不是的。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问: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四)问: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王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王静律师,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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